近日,多段老人围锅试吃豆干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关注。视频中,一口大锅摆放在街头,锅内煮着豆干,多名老人围在锅前,手持竹签夹取豆干,蘸上辣椒面后品尝。部分视频配有“免费吃豆腐干了等文字,还有视频带有商品购买入口。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相关视频引发网友讨论。
有人对老人试吃的场景进行调侃,也有网友反问“老人有什么错?”,认为不应仅凭视频对老人进行负面评价。与此同时,也有网友关注,视频中的老人是否知晓自己正在被拍摄?
10月31日,大河报记者在抖音平台以“贵州手撕豆干”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并进入多个销售豆干的直播间观察发现,不少商家直接在街头摆摊直播。镜头对准锅内豆干的同时,也会拍到周围街道及过往行人,不时有市民从镜头前经过,也有人驻足试吃,出现在直播画面中。
记者注意到,部分街头带货直播间在画面下方标注:“直播间所有人员均知晓直播并同意出镜!文明看播,友善评论!”但在另一些豆干直播间中,记者未看到类似提示。记者曾在其中一个直播间评论区询问:“来试吃的人知道他们在直播吗?”在记者观察期间,主播未作回应。
针对街头直播中涉及的肖像权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共场所拍摄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共场所偶然入镜与经营者有意将特定人物形象用于商业宣传,是不同的情形,不能简单以当事人出现在镜头中,就推定其同意相关肖像被用于商业推广。”
付建认为,普通人出现在直播画面中,并不意味着同意其肖像被用于商品推广。“偶然入镜,可能只是作为公共场景的一部分;而商业宣传则可能涉及对特定人物形象的利用。不能因为当事人没有躲避镜头,就推定其同意商家将肖像用于商业宣传。”他表示,是否同意出镜与是否同意将肖像用于商品或服务推广,是不同的法律问题,经营者应当明确区分。
对于经营者如何规范使用顾客试吃画面,付建建议,商家应提前告知拍摄目的、传播渠道及影像用途,并根据具体使用情况取得当事人的明确授权,必要时留存书面许可。对于不同意出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拍摄角度或进行打码处理。“不能仅凭现场默许推定当事人已经授权。经营者使用可识别的个人肖像进行商业推广,应当依法保障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大河报
【来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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