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赖(女,12岁),负全责! 6月24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一则案例,近日,江西龙南一十字路口,一辆小汽车绿灯刚起步,突然发现左侧窜过来一辆电动自行车,赶紧停下避让。没想到电动自行车还是一头撞了上来,造成两车受损,万幸无人受伤。
经调查,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小赖今年12岁,载着两个闺蜜(均为13岁)沿机动车道逆行至路口,随即闯红灯通行,从而导致事故。最终交警认定,女孩小赖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且违法载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来承担。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分别需要年满16周岁、12周岁。广大家长注意看好家中各类车辆钥匙,不要让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驾驶车辆上路!已达到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家长们要教育孩子不闯红灯、不载人!
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来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