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易宗平
最近印发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4月25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发布政策解读,列举了新《办法》中的四点变化。
关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要求,原《办法》要求“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新《办法》仅对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提出要求,对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以及外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要求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关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原《办法》规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新《办法》提出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科目、岗位需求合理划定,同时为避免“低分入围”现象,将合格分数线下限设置为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的50%,如低于50%则需报经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同意。
关于入围面试的比例,从近年招聘情况看,对于一些实操性较强而招聘人数较少的岗位,招聘单位希望扩大人才的选拔范围。为更好地体现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参考部分省市的做法,新《办法》提高了招聘人数9人以下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的比例,从原来的1:3调整至1:3-1:5,由招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需在招聘方案及发布的公告中予以明确。
关于招聘流程的优化,一是适当缩短招聘公告发布和报名时间。原《办法》规定,公告发布和报名时间均不得少于7天。新《办法》明确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发布与报名可同步开展,适当缩短了公告与报名的时间。二是对面试前资格复审不再作强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公开招聘流程,尽可能地减少考生(特别是外地考生)到应聘单位的次数,新《办法》对面试前是否开展资格复审不作硬性要求。三是对考察、体检顺序不作统一要求。由招聘单位结合招聘工作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考察与体检的顺序,但需在制定的招聘方案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