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终于封顶!《税收征收管理法》25年重大修订说明
本文件基于2026‑11‑02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公开信息整理
一、修订背景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完成全面修订,距今已25年,仅做过零星条文微调,已难以适配当前市场经济、新业态以及征纳双方现实诉求,因此启动本次整体性大修 。
2026年11月2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11月6日草案全文对外公开,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
本次修订草案共6章100条:新增13条、删除7条、修改75条,核心亮点之一为税款滞纳金制度重大调整,结束滞纳金无限累加的历史,同时在纳税人权益保障、税务执法规范化方面出台多项改革 。
二、重点变化:税款滞纳金制度改革
1、名称调整:“滞纳金”正式更名为“税款滞纳金”
将税收领域滞纳金命名调整为税款滞纳金,从法律概念上和《行政强制法》普通滞纳金做区分。
法理背景:税款滞纳金兼具经济补偿+适度惩戒双重属性;行政强制法滞纳金主要为强制执行惩戒属性,二者法律定位不同,过去实务中一直存在法律适用争议 。
2、设置封顶上限:滞纳金不得超过税款本数的二倍
- 现行规则:逾期未缴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无金额上限。欠税时间越久,滞纳金会无限滚雪球,部分企业会出现滞纳金远超税款本金的极端情形,导致企业无力补缴税款,反而阻碍税款入库 。
- 草案新规:保留按日万分之五的计算标准,但明确税款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税款本数的二倍,设置法定天花板 。
立法考量:
1)解决多年司法、执法口径不统一问题,消除法律模糊地带;
2)保护非主观恶意欠税的市场主体,避免巨额滞纳金压垮企业;
3)设置二倍而非一倍封顶,保留制度惩戒威慑,防止故意拖欠税款的道德风险,兼顾国家税收安全与纳税人承受能力 。
3、新增免予加收税款滞纳金情形
草案增加可不予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法定场景,针对税务机关责任、政策理解偏差、非主观过错等情形,可以豁免滞纳金,进一步减轻合规经营主体负担 。
三、本次修法其他重磅调整
1. 取消复议“清税前置”规则
旧制度:纳税人想要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先缴清税款或者提供对应担保,否则不予受理。
草案修改:不再把缴清税款、提供担保作为复议门槛。纳税人对税务处理不服,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强化纳税人救济权利保障 。
2. 完善更正申报制度,允许纳税人更正过往申报;加强个人、企业涉税信息保护,规范税务机关涉税信息采集、使用流程。
3. 优化税款追征制度,延长追征期限需要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约束随意追溯倒查的执法行为。
4. 进一步细化税务执法边界,规范征管措施,平衡税收征管效率和经营主体权益。
四、重要提示(实务注意)
1. 本文件为草案内容,目前仅完成初次审议、公开征求意见,尚未正式生效成为法律,还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才会落地执行。正式实施时间以全国人大发布的最终法律文本为准。
2. 在新法正式施行前,税务机关依然执行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
3.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社会各界可以依法提交修改建议。
五、核心总结
25年迎来大修,税款滞纳金二倍封顶是市场高度关注的利好:既避免滞纳金无限膨胀压垮企业,又保留惩戒力度;同步放开税务复议清税前置,是我国税收法治向“兼顾征税与纳税人权益保护”迈出的重要一步 。
参考来源
1.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审议公开材料
2. 新华网、法治日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解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