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从遇害网红“罗大美”家属处获悉,罗大美2023年7月遇害后,家属除推动刑事追责外,仍在追讨其生前一笔173万余元的借出款。围绕这笔借款,罗大美父母起诉债务人侯某某,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决侯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735280元及相应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侯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家属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法院未发现侯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家属随后发现,侯某某早在借贷诉讼立案前数月,就已将名下两处房产转移至其子王某某名下,一处无偿赠与,另一处以2000元价格转让,均已完成过户登记。为此,家属另行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请求撤销上述房产转移行为,将房产恢复登记至侯某某名下。该案在首次开庭后,将于11月9日再次开庭审理。
罗大美的妹妹告诉记者,哥哥遇害后,家里把主要精力和大量金钱都投入刑事案件。
“不管是情理还是法理,都没有‘人死债消’这个说法,这是我哥自己的权益”她说:“我妈妈最接受不了的是——哪怕你真的没钱还,至少打个电话到家里问一句、说明一下情况都可以,可是一个人都没有。”
据一审判决书,侯某某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她辩称,相关转账多为代买烟酒、茶具、玉器等生活消费,争议的大额银行转账系“罗大美”借用其名义购买虚拟货币(炒币)——由“罗大美”转入资金、她另行垫资,与广东萤火虫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五份《算力存储产品销售合同》购币;后二人感觉上当,已与该公司解除合同并陆续收回退款,剩余款项已退还“罗大美”。
法院经审理认定,“罗大美”向侯某某转账合计2035280元(其中一笔3万元因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未计入借款本金);关于还款,侯某某仅能证明已返还30万元,其主张的50万元现金、60万元“要账经费”、30万元玉镯尾款等,均因证据不足未被采信。
记者就上述情况多次致电侯某某,电话均未接听。
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黄康睿【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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