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咖啡店员工在工作期间遭遇意外伤害,后续维权过程引发各界关注。
2026年9月4日下午,济南千佛山地铁站附近的咖啡店里,一名工作者正在吧台前忙碌。当时,门店管理者手持强光手电筒在附近检查下水道卫生。
管理者手中的手电筒光线在向上扫过时,瞬间照射到这名工作者的左眼,时间大约持续了2秒。
当时这名工作者避开了光线,但在10分钟之后,左眼出现了剧烈的灼痛感。
经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这名工作者的左眼发生了光损伤,随后便入院治疗了10天。
除了医疗费之外,住院期间产生的误工费、伙食费以及护理费等赔偿要求,一直没能得到解决。
面对迟迟没有结果的赔偿方案,这名工作者向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
对于剩余的误工费等相关补偿,相关负责人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先下架网络上的曝光视频,并且撤回已经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
查看相关的劳动用工记录可以看到,这名工作者在2026年5月应聘岗位,当时面试的是全职工作,但在后续填写入职资料以及签署协议时,岗位被标注为了兼职。
虽然协议上写着兼职,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这名工作者每天在店里的工作时长达到了6至7小时,近4成出勤日的单日工时超过了7小时,并且每天都需要通过考勤系统打卡并接受门店的日常管理。
专业法律人士表示,不能仅仅依靠协议上标注的兼职字样,就简单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工作时长以及管理模式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
对于用人单位将删视频和撤回仲裁作为支付误工费的前提条件,法律专家指出这种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误工费是对劳动者因伤减少收入的合理补偿,其支付与否完全取决于伤害事实本身,与网络视频的发布或者删除没有任何关联。
面对长时间的等待与沟通僵局,受害者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10月30日,受害者正式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维权过程虽然漫长且曲折,但法律始终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坚实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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