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少量的代办费,竟帮人虚报注册资本,殊不知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昨日,记者从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被告人邓某单处罚金4万元。
2011年11月,孙某、李某、李某欲共同设立江西辉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定由孙某找中介代为办理垫资及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孙某找到被告人邓某,双方商定由邓某代为办理辉煌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为辉煌公司代垫注册资本200万元,并收取了1.65万元代办及垫资费用。
而后,邓某又支付0.8万元给一名胡姓男子,通过胡姓男子于2011年11月9日将200万元汇入辉煌公司的账户内。之后邓某带领孙某完成验资和其他注册登记手续。2011年11月14日,工商部门核发了辉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年11月17日,胡姓男子将200万元从辉煌公司的账户转回其控制的账户内。今年5月,邓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