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转让非法防炒房

作者:贺伟 分类:房产 时间:2012-10-1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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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一般情况下,已经签署完毕并进行网上备案的预售合同,是不会允许业主擅自私下变更姓名的。其根本原因,并非开发商为锁定客户而故意为之,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太原市民刘女士在小店区某楼盘签订了一份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套正在建设中的期房,可是,后来她又看上了另一个楼盘的现房,所以想把原来预订的期房给转让了。刘女士打来电话咨询,她能转让在建的预售房屋吗?记者就此询问了太原市房管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太原市房管局房产产权登记中心预告登记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预购商品房是不可以转让的,从2005年国务院转发了中央7部委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文件,明文规定未竣工的商品房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是不允许转让的。这个政策实行的好处一是遏制房价,二是更好地规范房地产市场,三是可以减少防止炒房行为,四是规避国家税收的流失。


实际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是将不存在或正在形成中的商品房再行出售。在转让过程中极易助涨炒房行为,导致房价虚高,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不过,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实际工作中,对于预售商品房可以转让的4种特殊情况也有具体的说明。这4种情形是基于事实性的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上才例外的,第一个是继承,第二个是遗赠,第三个是婚姻,第四个是法院裁判。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如果是继承的话,必须要先办理继承公证书,然后再拿上继承公证书到相关窗口去办理。如果是遗赠的话先需要有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如果是婚姻或者法院判决的话,需要拿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生效的判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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