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险机构转变观念 强化保险纠纷调解维护保险双方合法权益

作者:李凯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09-25 09:46

  福建保险机构转变“重仲裁、轻调解”观念,强化保险纠纷调解,维护保险双方合法权益。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第一副会长朱增镳向记者透露,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要求会员单位切实转变“重仲裁、轻调解”的观念,深刻认识做好保险纠纷调解重要意义,把调解作为处理保险纠纷的首选,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目前,福建各地呈现出车险诉讼率高,败诉率也较高的态势。由于各地法院对保险诉讼案件判决标准不统一,有些不应该保险公司赔的也赔了,而且保险纠纷案件处理时间长,成本高,不但影响保险行业形象,也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与公司的经营效益。因此,在发生保险纠纷时,首先考虑用调解方式处理,尽最大可能的促成双方和解,对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朱增镳说,对于一些保险纠纷,经保险公司内部调解后无法与保险消费者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调委会”进行调解。要尽量改变将保险消费者推向法律诉讼的作法。对于人民法院转交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的诉讼案件,当事公司应积极配合、努力创造条件,尽可能把握一切调解结案的机会,争取达成调解协议。他说,保险纠纷调解能够将大量的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业,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保险纠纷的激化和转化,有利于消除双方当事人的隔阂,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道防线”。为做好保险纠纷调解,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已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管理规定》,对调解员的选聘、调解员的职责、调解员的管理等进行规范,加强对调解员的管理,提高调解员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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