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新兴文教城贴出通知,逾期未缴电梯费将不能继续买电。为此,一楼住户刘女士很是纠结:“自己根本就不使用电梯,缴这个钱太冤枉。”然而针对部分低层用户 “不使用电梯,不应缴费”的说法,高层住户黄先生提出了异议。他认为,电梯和小区里的绿地一样,都属于公共设施,即使不用也要缴纳一定的维护保养费,更何况一层业主对于电梯不可能完全“零使用”.对此,一名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高层、小高层电梯在产权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由产权人分摊。如果底楼业主以不使用电梯为由拒绝缴纳电梯费,最后受到损失的还是全体业主的共有利益。
记者从晋中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国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说明》中指出:“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用未包含在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内,物业管理企业可另行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运行成本费用情况进行核算,报市、县物价局核准后执行。山西奇政律师事务所杜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电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一楼的住户和其他楼层的业主占有相同的份额,应当缴纳电梯费。而且电梯运行服务属公共性服务,并不是只供部分业主享用的特约性服务。因此,一层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运行维护费。
但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两种情况可以例外,杜律师说,第一,在房屋销售前,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明确规定、经全体购房人认可的;第二,业主委员会召集全体业主讨论,一致认为部分业主的费用可以减免,物业公司也能接受这一结果的,底层住户可以不缴或少缴电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