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股权纠纷案23日在云南省高院正式开庭

作者:李凯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08-24 15:05

  被业内称为“国内最大股权纠纷案”的云南白药股权纠纷案,昨日上午在云南省高院正式开庭。本次官司的原告是福建首富陈发树,被告是云南红塔集团。原告向被告追讨8556万股云南白药股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并赔偿这期间包括股息在内的全部损失。庭审主要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一是中烟草是否具备最终的股权转让审批权,二是原告当初支付的22亿元资金被占用的问题。庭审中午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据了解,中国烟草总公司与国家烟草专卖局其实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陈发树的代理律师李庆指出,有权审批本案所涉及股权转让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是财政部,而不是中烟草。原告律师指出,2004年6月14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烟草所属烟草单位向非烟草单位的产权转让,业主评估价值在1亿元以上、多种经营在2亿元以上的,由各单位逐级上报到中烟草,由中烟草报财政部审批。被告律师认为,根据该意见,并非是所有价值在1亿元以上、多种经营在2亿元以上的产权转让都需要报至财政部,而是在逐级上报时所有有关单位都同意产权转让,才需要上报,若任一级单位不同意,则不必再上报。原告律师反驳说,需要首先厘清中烟草究竟是享有报批权还是具有履行报批的义务。作为公司,中烟草不可能具有报批权;作为行政单位,若具备该行政权力,按照规定行政权力必须有明文授权,但在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对于颇受争议的提前支付的22亿交易资金无偿占用问题,被告律师指出属陈发树自愿支付该款项,被告也在积极认真履行报批任务,不存在消极履行合同责任问题。被告律师认为,陈发树购买云南白药股权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并不能保证收益,在交易伊始应该预料到交易可能得不到批准的,应该承担一定的风险。

  被告认为这22亿元现金属于保证金范围,而保证金不产生利息,被告只需退还22亿元保证金给原告即可。原告律师认为,中烟草开启了国有企业滥用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的恶劣先例,如果他们的行为得到司法判决的承认,会给国内市场发出一个错误的信息,即国有企业是可以随时拿“国有资产”做掩护任意违约的,这意味着法律不鼓励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进行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中烟草给陈发树的。陈发树与云南红塔签署协议时每股转让价格约为33.54元,此后云南白药股价表现良好,一度冲破74元,陈发树拟持有的股份市值最高曾达60多亿元。“按照中烟草关于国资流失的逻辑,如果价格涨了,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如果价格跌了就是合法转让,时间拖得越久越有利,国企在整个过程绝对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全国工商联曾结合陈发树一案召开研讨会,会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学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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