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媒管控须以教育补位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6-10-15 01:01
中关村国际人才会客厅 - 运营部

本文转自:中国教师报

改革与治理

未成年人社媒管控须以教育补位

曹 菁 李瑞霖 苑大勇

    今年9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从用户识别、内容管理、算法管理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保护作出系统安排。笔者注意到,在国际范围内,社交媒体的管控已经成为多个国家的重点关切议题。然而管控收紧后,青少年也在通过借用家人账号、虚报年龄、向小众平台迁移等方式规避。这些行为指向同一个判断:青少年的数字生活不会因为一扇门被关上就停止,利用教育补位是可行之策。

    禁令的政策工具

    综合分析,当前各国针对未成年人社交媒体的管控政策大致可分为4类。

    注册禁令型。澳大利亚于去年12月正式实施16岁以下社交媒体禁令,要求10家平台禁止16岁以下使用者拥有账户,违者将面临最高4950万澳元罚款。美国则呈现“州级试验”格局,截至目前,该国至少有26个州出台了年龄验证相关法律,但多州法案面临联邦法院的合宪性审查。法国走的是另一条路,今年8月,虽然该国宪法委员会否决了禁止15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体的法案,但总统马克龙随后寻求在欧盟层面推动统一立法。

    功能限制型。韩国早在2011年就立法禁止16岁以下人群在午夜至凌晨6点访问网游,但这项禁令已于2022年废除,核心原因在于随着手机游戏大量普及,仅覆盖PC端网游的政策局限日益凸显。欧盟《数字服务法》(DSA)要求网络平台默认将未成年人账户设为私密、关闭成瘾性设计、禁止基于画像的定向广告。今年9月,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布《欧盟儿童法案》提案,采取分级限制:13岁以下的使用者不得拥有社交媒体账户,13—14岁的使用者只能在家长监督下使用功能受限的“入门账户”,15岁及以上的使用者才可自主开设账户,且18岁前平台必须持续提供安全设计环境,包括限制无限滚动和诱导回访的通知。

    家长同意型。印度要求18岁以下的使用者注册社交媒体账户须获得父母同意并进行身份验证,要求数据处理者须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在处理儿童数据前获得可验证的父母同意,并尽到核实同意者确为成年人的审慎义务。美国华盛顿州要求17岁以下人群开设账户须获家长同意,并赋予家长对违规平台申请禁令救济的权利。但家长相对于平台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这种将验证责任转嫁给家庭的模式往往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

    系统防护型。英国要求服务商使用“高效年龄保证”(Highly Effective Age Assurance,指服务商必须部署能够高准确度判断用户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机制,目标是阻止未成年人接触高优先级有害内容)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有害内容,但英国通信管理局(Ofcom)的报告明确指出:“没有单一的年龄保证方法或流程能消除风险”,需要进行跨系统的协同保护。

    4类政策工具看似路径各异,但底层逻辑高度一致,即管控账户而非管控行为。这意味着只要账户可以被借用、年龄可以被虚报、平台可以被替代,禁令就难以有效执行。

    禁令失效的结构性困境

    分析各国案例,禁令失效并非偶然,原因在于既有的结构性矛盾。

    一是年龄验证的技术悖论。澳大利亚法律禁止平台强制要求用户提供政府签发的身份证件核验,导致各平台验证方式参差不齐。有平台使用面部年龄估算、身份证件或银行账户验证,甚至仅依赖用户自行填写出生日期。这造成了政策执行的低效,澳大利亚电子安全专员办公室对4000多个家庭的追踪研究显示,在禁令前持有账户的青少年中,约一半报告平台没有核查他们的年龄,18%被错误判定为16岁以上,37%直接填写了16岁及以上的年龄。

    清华大学智媒研究中心发布的《全球多国未成年人社交媒体管控研究报告》指出,一方面,年龄门槛本身缺乏科学依据,15岁与16岁无实质差别,简单“有害论”或“有益论”均缺乏充分的学理支撑;另一方面,社交媒体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高度依赖使用方式、动机和个体差异。当年龄验证技术本身就不确定、年龄门槛的科学性也存疑时,禁令所依赖的验证环节就成了可被试探的对象。

    二是禁令无法消弭青少年自身的社会性需求。青少年使用社交媒体有其内在驱动力,如社交归属、身份探索、自我表达等,这些需求不会因为入口被堵就消失。来自清华大学的研究指出,禁令实施前后,澳大利亚VPN下载量激增近三倍,替代性平台和不受禁令影响的平台使用迅速攀升。

    这种需求迁移还带来了一个易被忽视的后果:不知道孩子在使用社交媒体的家长比例上升了10%。这说明禁令没有消除需求,而是把需求从有内容过滤和风险预警的主流平台驱赶到了监管更薄弱的出口,同时也把孩子驱赶出家长的视线。

    三是禁令的执行主体不具有长期约束动力。虽然禁令规定平台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但关于合理措施的定义、年龄验证的技术标准、验证失败的处置流程等大多由平台自行决定,平台在合规与用户留存的博弈中往往倾向于后者。虽然澳大利亚政府曾试图将违规平台的最高罚款从4950万澳元翻倍至9900万澳元,并扩大电子安全专员的调查权限。但当平台的收入主要来自用户使用时长时,罚款只是一项可以计入运营成本的支出,这项政策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管控需要教育补位

    笔者认为,以上禁令失败的底层逻辑在于:把青少年当成需要被拦截的风险,而不是一个需要被陪伴的人。教育能够进入禁令进不去的地方,既然门关不住,与其反复加固门锁,不如教会他们如何开门、关门,如何在门里门外都保护好自己。

    首先,要让学生理解技术的“说服性设计”。无限滚动、自动播放、点赞反馈、算法推荐……这些社交媒体功能的设计目标是延长使用者的使用时间,所以提高未成年人对社媒的认识十分必要。芬兰曾对209名学生实施了4课时的课堂干预,帮助他们理解社交媒体的推荐机制和数据算法,结果显示他们对数字服务运作机制的理解显著提升。这意味着,教育者在课堂就能帮助学生提升对社媒的认知。

    其次,要帮助学生管理使用社媒的情绪体验。社交媒体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只在于他们看到了什么内容,也在于他们看完之后的感受。澳大利亚一名14岁女生在禁令实施后选择用跑步填补时间,她说自己“更少去拿手机,只在真正需要的时候才会使用”。这种变化不是禁令“教会”的,而是学生自己的选择。课堂要做的是让这种选择更有意识、更可复制。比利时鲁汶大学曾对636名青少年开展数字干预,其重点是“情感性社交媒体素养”,即在社交媒体使用中识别和调节情绪,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出现正向变化。

    最后,要为学生创造说出自身在线经历的空间。通过在线动画系列和配套教学工具包,苏格兰的“Maddie is Online”项目在6所学校的239名中学生中开展讨论活动,让他们以小组方式谈论自己在网络环境中遇到的困难情境,并提出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支持。研究者发现,当学生有机会用语言描述自己的在线体验时,他们就会主动提出进一步的学习需求。这意味着,让未成年人从已有经验出发,说出自己正在经历什么,可能有利于培养他们正确对待社媒的态度和习惯。

    (作者单位均系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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