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3元。
这是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破产时,账上可供清偿的财产。
不是22万,是22块。
5户债权人申报了约2.22亿的债权。
分22块。
你算一下这个比例。
然后你再看另一组数字。
嗨乐影视2017年投了6000万拍《巴清传》。
法院判了6700万要还。
执行了五年,一分没拿到。
一边是债权人颗粒无收。
一边是范冰冰的美妆品牌,2021年卖3亿,2025年卖到18亿。
公司欠着6700万还不起,个人品牌卖了18个亿。
这句话就是那封公开信最想让人看到的。
公开信里还列了一串转账记录。
2018到2020年,爱美神向范冰冰名下两个工作室转了超过2亿。
向范丞丞的工作室转了近千万。
没有合同,没有发票。
信里问:这算不算转移资产?
我不知道算不算。
法律上的事,得法院说了算。
但我知道一件事。
一家“还不起钱”的公司,在“还不起钱”的这几年里,账上流出去的钱,比它欠的债多得多。
这就是债权人为什么急眼了。
你走法律程序,执行不到财产。
你申请破产,账上只有22块。
那你告诉我,钱去哪了?
范冰冰那边的回应也很干脆。
律师声明说了三件事。
企业责任和个人责任要分开。
要追个人,走诉讼。
别用舆论压司法。
这话在法律层面没毛病。
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
有限责任制度就是这么设计的。
但普通人看到的是什么。
是判决书上的6700万,和品牌销售额的18亿。
这两个数字放在一起,太刺眼了。
法律讲的是边界,普通人看的是良心。
这句话可能不严谨。
但这就是舆论发酵的原因。
嗨乐影视为什么要发公开信。
因为它没别的办法了。
破产程序走完了,账上只有22块。
执行程序走完了,没有财产可执行。
法律途径走到头了。
它只能把这件事放到网上,让所有人看见。
这算不算“舆论裹挟司法”。
范冰冰方说是。
嗨乐方可能觉得,我只是在陈述事实。
两边都有立场。
但这件事真正让人不舒服的地方在于。
判决书不是一张纸,它是有人真的投了钱、等了五年、什么都没等到。
6000万的投资款,是嗨乐真金白银掏出去的。
《巴清传》播不了,责任不在投资方。
法院判了,判得很清楚。
但判决执行不了。
法律给了答案,现实给不了兑现。
这才是最荒诞的地方。
范冰冰1981年生在青岛。
1998年《还珠格格》的金锁,2003年《手机》,2016年《我不是潘金莲》。
她曾经是中国最有商业价值的女演员之一。
2018年之后,一切归零。
然后她靠Fan Beauty重新站了起来。
18亿的销售额,是实打实的商业能力。
但爱美神那6700万,还挂在判决书上。
如果你也觉得“公司还不起钱、个人卖18亿”这个对比值得被讨论,就转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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