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劳动报
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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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安排了宿舍,员工却坚持在外租房居住,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这算不算工伤?围绕这一问题,司法实践中裁判结果并不统一。有的法院认为,职工有权选择自己的居住方式,外出租房只要属于合理上下班路线,就应认定为工伤;也有的法院强调,租住地必须是“经常居住地”,若仅为临时落脚点,则不在法定保护范围之内。同样面对“有宿舍却外租”的情形,不同地区、不同细节的认定结果却大相径庭。
事件回顾
某公司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将王某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2024年6月18日21时许,王某下班返回租住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同等责任。生效仲裁确认王某与该公司间于2024年2月至6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王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起诉称已为派遣人员提供用工单位内部宿舍,王某因个人原因未入住,厂外事故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不应认定工伤。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在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伤害,认定工伤合法有据,判决驳回公司诉请。公司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职工有权选择居住方式,提供宿舍不等于强制入住,王某从工作地至实际居住地属合理上下班路线;公司未提交严格住宿管理制度及王某非下班途中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类似情形并非孤例。辽宁开原某公司员工王某,公司安排了宿舍,但他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某日从租住地出发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同样以“舍近求远、增加风险”为由,认为不算工伤。法院指出,公司认为私自在外居住发生事故应由员工个人负担,“是对法律规定的不当限缩理解”。此外,河南安阳、安徽蚌埠等地也有类似案例,职工在有宿舍的情况下外出租房,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法院均支持了工伤认定。
然而,若是下班后去往非日常居住地,判决结果可能截然不同。湖南郴州一名劳务派遣工下班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前往女朋友出租房,途中遇车祸身亡,法院认为女朋友的租住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常居住地”,不予认定工伤。上海浦东一名女员工下班后前往男友住处留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同样认定男友居住地并非其“经常居住地”,不属于法定下班途中范畴。但也有法院持不同观点——江西金溪县一名职工订婚后每天下班去女友工厂住处,法院认为女友住处是其实际居住地,去该处的路线属于上下班合理路线,认定构成工伤。
综上,同样是公司提供了宿舍、员工偏要外出租房,有的法院支持工伤认定,有的却给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那么,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出车祸的情形,哪些算工伤,哪些又不算? 文/摄 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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