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办下来,还要付违约金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6-05-2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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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女子:同居男友怂恿我买房,称认识开发商的人,征信逾期首付不够都能搞定

“贷款没办下来,还要付违约金”

她花光积蓄背上债务在儋州买房,如今陷入困局

  楼盘营销中心。

  本报讯 一套面积203平方米、总价近190万元的房产,成了在儋州生活的许女士(化姓)的噩梦。她称,因轻信开发商帮忙办理征信和贷款的承诺,在自己征信逾期、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签下了购房合同。然而,贷款没能办下来,还面临支付违约金,许女士陷入困境。记者 畅凯 文/图

  征信逾期、首付不够,她花光10万元积蓄并借款19万签下购房合同

  “我本来就没有购房的经济实力。”许女士对自己的财务状况有着清晰的认知。许女士介绍,她与男友同居多年并育有一女,但未领取结婚证,因男友与儋州御景龙庭二期壹悦府(开发商为儋州大兴华阳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相识,在男友的怂恿下决定购房。“我男友因为负债无法办贷款,便提议将房产登记在我名下。但我征信逾期且首付款不够,开发商法定代表人陈某承诺可以帮忙解决征信逾期的问题,首付不够公司可以借给我。”许女士说。

  记者4月16日向儋州御景龙庭二期壹悦府售楼人员靖先生核实,确实存在帮忙处理征信和办理贷款的情况。

  “他说肯定能办好,签字只是走个贷款流程。”许女士说,自己对相关规定了解有限,在对方不断催促下,她拿出了自己仅有的10万元积蓄,并向开发商借款19万元,凑齐29万元首付,签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贷款没办下来,还面临38万元违约金,“签合同时没人跟我说过这项条款”

  让许女士意想不到的是,贷款环节阻碍重重。许女士告诉记者,第一家银行以她没有符合标准的收入证明为由拒绝放贷;第二家银行则表示她还款能力较弱,要求提供担保人,而她无法提供,贷款再次宣告失败。

  因为贷款无望,购房合同中的违约金问题让许女士陷入困境。4月16日,售楼部负责对接许女士的售楼人员靖先生表示,违约金为20%,按照190万元的总房款计算,这笔违约金达38万元。“签合同那天,根本没人跟我说过有这项条款。”许女士情绪激动,“要是有人提前告诉我,我绝对不会签。我收入微薄,怎么承担得起这么高的违约金?”她认为,开发商明知道她的资质状况,却满口承诺,且合同里还有如此苛刻的条款。

  然而,许女士向记者提供的合同显示,违约金仅为2%。对此靖先生表示,可以让许女士找他核对,但拒绝向记者提供20%违约金的相关凭证。

  售楼人员:她未能提供关键材料,致使贷款无法推进

  许女士将问题反映给了12345热线,得到的回复是“合同里写得很明白,违约金有效”。许女士说,如今男友与她分道扬镳,她要独自去面对开发商、欠款以及违约金。

  售楼人员靖先生说,许女士是“某代驾公司”相关“法人”,银行鉴于她年龄偏小,在贷款审核时要求提供双方合同或担保人,但许女士首次未能按要求提供;更换银行后,同样提出需要担保人,她依旧无法提供,并且始终没有补充营业执照、代理合同等关键材料,致使贷款无法推进。“楼盘方出于善意,考虑到许女士原租房到期,允许她提前入住。由于许女士长期未能完成贷款,且没有能力支付后续房款,已构成违约。”

  关于违约金,靖先生坚称合同约定为总房款的20%,不是2%。

  律师观点:

  若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在签合同时受到欺诈,或许能够主张撤销购房合同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鹏认为,作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自身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有充分理解和认识,并对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一定的预判。许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当承担支付购房款的义务,而开发商也应承担交付房屋以及办理产权过户等义务。

  《民法典》第147至151条明确规定了合同可以被撤销的情形,具体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许女士称自己被人设套签订购房合同,若她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在签订合同时受到欺诈,从而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或许能够主张撤销购房合同。否则,许女士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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