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34万元遗产,却还不起13万贷款,邮储银行起诉继承人母子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6-04-26 16:11
注册公司服务中心 - 财务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丽江分行(下称“邮储银行丽江分行”)与舒某甲、刘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部分判决,改判两名被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额外承担银行支出的4800元律师费。

这起看似标的不大的案件,折射出借贷合同中违约责任认定、遗产债务清偿范围的法律争议,也牵扯出普通家庭面对亲人离世后债务纠纷的无奈。

事件的源头,要追溯到2021年的一笔个人消费贷款。当年9月14日,舒某乙(案件核心被继承人)与邮储银行丽江分行签订《邮享贷-个人额度借款合同》,邮储银行丽江分行同意向其提供26万元的循环借款额度,额度存续期为60个月,其中前30个月可申请单笔贷款,每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存续期。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及违约责任,尤其注明:若舒某乙未如期归还本息,需承担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然而,舒某乙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25年2月28日,其尚欠银行借款本金130150.55元、利息5814.37元,合计135964.92元。

更为特殊的是,舒某乙已于2024年5月26日死亡,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其债务应由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

经查,舒某乙的法定继承人为其配偶刘某(65岁)和儿子舒某甲(33岁),两人分别领取了舒某乙的遗产:刘某领取职业年金133368.17元、养老保险个人部分100892.76元、公积金46715.01元;舒某甲领取了以舒某乙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60877元。

为追回欠款,邮储银行丽江分行于2025年向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要求两名被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后续罚息、复利外,还主张其为实现债权支出的4800元律师费也应由两人承担,同时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对案件事实予以确认,认可银行与舒某乙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舒某乙未按时还款已构成违约,两名被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清偿责任。

但对于律师费的主张,一审法院给出了不同意见:法院认为,舒某乙未能按时还款的原因是其死亡,而非故意违约,因此驳回了银行要求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最终,一审判决舒某甲、刘某在继承舒某乙遗产范围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35964.92元,驳回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8元(减半收取)由两名被继承人负担。

一审判决作出后,邮储银行丽江分行不服,于2026年3月11日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核心诉求就是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支持4800元律师费的主张,并由两名被继承人承担二审诉讼费用。

邮储银行丽江分行在上诉理由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驳回律师费请求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其一,借款合同已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该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遵守;其二,违约责任不以“故意”为构成要件,舒某乙未按时还款的事实明确,其死亡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生前因违约产生的债务,应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其三,4800元律师费是银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与舒某乙的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符合丽江当地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理应纳入违约损失范围,这既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也是对违约行为的惩戒,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

面对银行的上诉,被上诉人刘某作出答辩,道出了家庭的困境与委屈。刘某称,其与儿子虽继承了舒某乙的遗产,但这些款项已全部用于偿还舒某乙生前的其他债务,剩余部分也用于舒某乙的安葬事宜,目前两人已无能力支付律师费和剩余债务。

刘某还表示,其丈夫舒某乙若在世,完全有能力偿还贷款,但其死亡与职务有关,自己本就十分委屈。此外,她认为律师费是邮储银行丽江分行起诉产生的费用,应由银行自行承担,且一审时她曾提出每月分期还款的协商方案,但遭到银行拒绝。

因经济困难,刘某一审判决后虽也不服,却因无力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而放弃上诉,同时强调其与儿子并未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不应承担额外责任。被上诉人舒某甲未作任何答辩。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了案件,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

最终,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清偿内容;撤销一审判决中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的部分;判令舒某甲、刘某在继承舒某乙遗产范围内,额外偿还银行律师费4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两名被继承人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此案的判决,明确了遗产债务的清偿范围不仅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还涵盖了合同约定的、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律师费,厘清了“非故意违约”不能免除违约方合理债务的法律边界。

对于银行而言,判决维护了其合法债权及合同约定的权益;对于刘某母子而言,则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全部债务,凸显了“继承遗产必担债务”的法律原则。业内人士表示,此类案件也提醒公众,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应充分了解违约责任条款,同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也需清楚自身需承担的债务责任,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当前用户暂时关闭评论 或尚未登录,请先 登录注册
暂无留言
版权所有:拓荒族 晋ICP备170024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