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文/王庆峰图/赵晓苏
近日,一家名为“猪葛亮”的企业引发关注。据了解,“猪葛亮”相关商标及企业注册量已近200家,这一现象也再度掀起关于历史名人形象保护、文化符号合理使用的讨论。
用历史名人为生意“站台”,是否侵权?面对此类质疑,涉事商家的回应往往是“已注册商标”。的确,在法律层面上,用历史名人做店招一般并不违法。我国商标法并没有明文禁止此类行为,而且历史人物的名誉权不受现行法律保护,经过授权可以使用。
但如何使用,使用到什么程度,始终存在很大争议。比如,“曹操出行”或许会让人眼前一亮,但“屈原”猪饲料、“汉高祖”糕点等案例,未免有些不伦不类。至于“猪葛亮”,也有借“诸”为“猪”之嫌,是否构成文化贬损、影响公序良俗,值得深究与商榷。
历史名人文化资源,是民族历史记忆的重要载体。针对名人品牌被滥用、文化符号被娱乐化,已有地方进行立法探索,也需要在更大层面上明确法律边界、强化价值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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