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警示作用,内江、广安两地曝光3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攻坚大气污染。
案例一
内江市东兴区某砖瓦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案
1月13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内江市东兴区某砖瓦公司厂区内露天堆放原煤、页岩等生产原料,未采取密闭、围挡及有效覆盖措施;厂内挖掘机正在开挖作业,铲车正在转运作业,开挖及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未采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目前,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内江市市中区某包装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案
1月13日,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在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内江市市中区某包装厂厂区印刷生产线正在运行,未按应急响应规定停止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存在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的违法行为。
该包装厂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
对于该包装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企业3台印刷机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
案例三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典型案例
广安市于2026年1月11日12时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有关企业、单位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2026年1月13日,省大气帮扶组在华蓥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仍有2台国三叉车正在装卸作业,2台货运车辆正在运输产品。
该公司的行为未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执行相应停产、限产、减排等应急响应措施中关于“停止叉车作业和货运车辆运输”的要求,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14日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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