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博馆刊|考古学视角下“怀姓九宗”再探讨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5-12-2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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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定公四年》载:“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鞏、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王国维指出,“怀”古音与“隗”通,“怀姓九宗”即是“隗姓诸狄之祖”,其源头“皆出于鬼方”。近二十年来,山西横水、大河口、雎村等高等级周代墓葬的发现,为人们直接探索“怀姓九宗”问题提供了考古学支撑。这三处墓地多为西向,大部分有腰坑,部分高等级墓葬墓口有斜洞、柱洞等遗迹,表现出不同于典型周人墓葬的文化面貌。根据传世的倗仲鼎(《铭图》01961)铭文“倗仲作毕媿媵鼎”,可判断横水墓地所见倗氏属“媿”姓。大河口墓地和雎村墓地与其面貌类似,很可能同属来自鬼方而又内附于周人的媿姓戎狄诸族。然而,对于这一系列墓葬的性质,学者仍存在不同意见。李零、韩炳华、韩巍、刘绪、田伟等学者主张此类族群即是文献中所记载的“怀姓九宗”,为周王朝分封给晋国的附庸;谢尧亭、李建生等学者则认为几处墓地的墓葬规格和铭文所反映的礼制等级较高,不太可能是晋之附庸,而是几个独立的诸侯国。

我们认为,对于横水、大河口等墓地是否属于“怀姓九宗”,是晋国附庸还是独立封国,抑或二者兼有,本质上是倗、霸为代表的戎狄族群在晋南区域格局中的地位问题。对此,我们不应简单地将考古发现与文献记载对号入座,而应从历时性角度动态地考量其性质。

探讨倗、霸族群与晋的关系,我们需将其中最高等级的君长墓葬与晋侯墓地进行对比,以得出其在墓葬规格和礼制地位上的差异(表一)。根据对已公布墓葬信息的统计,我们可以获得以下认识。




表一 倗、霸君长与晋侯墓葬规格对比

从墓葬规格上看,西周早中期,倗、霸君长墓葬的墓室面积一般在15-20平方米之间,早期无墓道,从西周中期横水M1011开始使用墓道。到中期偏晚阶段的横水M1、M2,墓室面积增加到20平米以上,规格有所提高。倗、霸君长西周早期均用1椁1棺,至西周中期倗伯开始使用1椁2棺;西周早中期北赵晋侯及夫人墓室面积基本在20平方米左右,始终使用一条墓道,均使用1椁1棺。西周晚期,可能为倗、霸君长墓葬者目前仅见厉宣时期的横水M1013,其墓室面积缩减至13.5平米,不见墓道,而同时期晋侯墓葬的墓室面积普遍扩大至30平米以上,晋侯及夫人墓皆使用1椁2棺,至两周之际开始使用2条墓道。

从随葬青铜礼器上看,西周早中期,倗、霸君长和晋侯的用鼎种类较复杂,数量多且不稳定,没有形成成熟的用鼎制度。在礼器组合方面,二者均有成套食器、酒器、水器的完整组合,看不出档次上的差距,甚至在昭穆时期,倗、霸君长随葬的青铜礼器较同时期的晋武侯夫妇更为丰富。到了西周晚期,横水M1013青铜器大多为明器,而晋侯墓地逐步形成了晋侯用5鼎、晋侯夫人用3鼎的列鼎规制。

综上,西周早期,倗、霸君长的墓葬规格略低于晋侯,至西周中期与晋侯基本持平,西周晚期可能为倗、霸君长的高等级贵族墓除横水M1013外基本消失,而晋侯的墓葬规制大幅提升。

从倗、霸墓地出土的铜器铭文来看,西周早中期的倗、霸君长也享有较高的礼制地位。

倗、霸君长曾先后拥有“公”的称号。北赵M113出土1件格公鼎,铭文为:“格公曰:‘铸镂钫方鼎弍,用廏湿宫。’”M113为晋侯燮父夫人墓,格公鼎的年代不应晚于此,很可能属于同时期的大河口M1墓主霸伯。横水M1006出土一件倗公壶(M1006:145),铭文为:“倗公仲作郁壶。”M1006的年代大致在西周中期偏晚阶段,其中多件铜器铭文表明墓主为“倗伯”,倗公壶所称的“倗公仲”很可能是带有墓道的横水M1011墓主,即M1006墓主倗伯之父。已有学者指出,西周时期,“公”与“侯”皆非爵称,称“侯”者多为具有重要军事职能的外服封君,而称“公”者常见于畿内重臣或外服封君获得王室职务者。西周早期的“格公”与西周中期的“倗公”,或许就是因某种特殊使命或职务(如管理盐业)而获得了王卿的身份。

倗、霸墓地中出土的若干铜器铭文也反映了倗、霸君长与周王室及其他诸侯的直接联系。大河口M1017:6霸伯尚盂记载了周王使伯老褒奖霸伯,霸伯还赠礼物的完整过程。大河口M1017:8、40簋、M1017:35、92山簋,皆载“井叔来卤,蔑霸伯历”之事,表明霸伯作为河东盐池的管理者,通过井叔等重臣直接对周王负责。大河口M2002:24格姬簋铭文内容记载了作为周王代表的尹氏直接干涉霸氏继承人选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晋人虽然提出了建议,但并没有最终决定权。倗、霸墓地中出土的若干反映婚姻关系的铜器铭文,也表明倗、霸二氏和晋、燕、曾、毕等国皆有联姻,地位比于诸侯。韩巍指出,以倗、霸为代表的“怀姓九宗”可能兼具“晋臣”和“王臣”的身份,类似于文献所载诸侯国中的“命卿”。但从目前的考古材料来看,倗、霸二氏在西周早中期作为“晋臣”的证据并不充分,也并非如引簋等材料所见,作为“命卿”参与晋国事务。

倗、霸君长在西周早期的军事地位也非同一般。大河口M1霸伯墓中出土数量众多的青铜兵器和仪仗器,其中1个兵器箱中装有尚存木柄的5件铜戈和1件半环形钺。《尚书·牧誓》载:“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大河口M1出土半环形钺(M1:1178)工艺精致,器型圆润,并非实战器。张昌平、井中伟、严志斌等学者指出,此类器物多见于西周时期诸侯墓葬中,为周代所新创生,可能来自王室赏赐,具有标识身份地位的功能。大河口M1还出土鸭嘴型器一件(M1:269),发掘者定名为旄,也应属于宣示权力的仪仗用具。这些器物表明,墓主生前在周王朝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军事权力,曾经作为统帅为周王朝建立过功勋。作为重要的军事首领,霸氏君长在这一时期与晋国的关系应当相对平等,不存在附属关系。

总的来看,至少在西周早中期,倗、霸君长的地位颇高,甚至一度比肩于晋侯。其礼制地位、器用规格与晋侯相比并不逊色。但到了西周晚期,二者的实力对比发生了巨大改变。

西周晚期,横水、大河口墓地仍然存续,但与晋侯墓比肩的君长级墓葬除横水M1013外已完全消失不见。横水M1013可能为倗伯墓,但墓室面积相较此前的倗伯墓有所减小,随葬铜礼器多为明器,其规制已大不如前。吴镇烽曾报道两件私人所藏倗伯盨(《铭图三》40541、40542,图一、图二),二者器型、铭文相同,年代在两周之际,说明横水墓地中可能还存在年代更晚的倗伯,但可能因墓葬规模较小且被盗,已无法识别。西周晚期大河口墓地中等级较高者以M4051为代表,年代在宣幽时期,墓室面积约13平方米,使用1椁2棺,经过盗扰,青铜礼器存鼎2、簋1、盘2、盉1、匜1,整体规格与宋玲平所分曲村邦墓西周晚期B-2类相当,而与同时期晋侯墓相去甚远。《国语·郑语》亦载幽王时:“当成周者……西有虞、虢、晋、隗……”说明此时媿姓诸族仍然存在君长,但相比于在西周晚期礼制规格得到提升的晋侯,其地位应已大幅降低。同时,倗、霸族群的诸多葬俗也开始为周人所同化,如腰坑殉狗习俗逐渐减少甚至消失,基本不见殉人,除西向外的本族葬俗消失殆尽。这暗示着,倗、霸族群的居邑和人口或已为晋侯所直接管辖,沦为其附庸。横水、大河口、雎村等墓地延续到春秋早期,此后被废弃,应当是在晋国的对外扩张下被彻底吞并。


图一 倗伯盨甲(采自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三编》第2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114页)


图二 倗伯盨乙(采自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三编》第2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116页)

上海博物馆藏□(上口下目)鼎(《铭图》02395)铭文记载:“隹七月初吉丙申,晋侯令□(上口下目)追于倗。”李学勤指出,铭文所记内容涉及恭王前后的晋、倗冲突。 □(上口下目)鼎的造型、纹饰与十五年趞曹鼎类似,十五年趞曹鼎见恭王谥,应铸于周懿王十五年。而□(上口下目)鼎的纹饰几何化程度更强,其年代当晚于此。横水M1006倗伯墓出土铜鼎(M1006:123)造型纹饰与□(上口下目)鼎基本相同(图三至五),其所载的倗晋冲突,可能就发生在M1006墓主倗伯在位期间。横水M1006规模较此前为倗伯墓的横水M2、M1011有所下降,且失去了墓道,可能正是其与晋国产生冲突导致其地位下降的结果,此后可能为倗伯墓的横水M1013规模进一步下降。到宣王之后,横水、大河口两墓地再无可确定为其君长的墓葬。


图三 □(上口下目)鼎(采自吴镇烽《商周青铜器图像暨铭文集成》第5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88页)


图四 十五年趞曹鼎(采自吴镇烽《商周青铜器图像暨铭文集成》第5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60页)


图五 横水铜鼎M1006:123(采自山西大学考古文博学院等《山西绛县横水西周墓地M1006发掘简报》,《文物》2025年第5期)

相比西周早中期,西周晚期的倗、霸墓地所展现的面貌更符合《左传》中属于晋国附庸地位的“怀姓九宗”。本文据此推测,“怀姓九宗”的概念并非产生于周初分封之时,而是在两周之际随着晋国的兼并活动才逐渐形成。到春秋晚期,“怀姓九宗”的分封被附会为周初的历史事件,在《左传》文本中与“殷民六族”“殷民七族”并列提及。围绕这一观点,我们需要继续考察西周时期其他诸侯国疆域内的殷遗民墓葬,并结合文献背景做进一步分析。

1977-1978年,山东省博物馆等单位在曲阜鲁故城内发掘两周时期墓葬共128座,发掘者将其分为甲乙2组:甲组西周墓主要分布在药圃墓地和“斗鸡台”墓地,墓主头向大多向南,流行腰坑殉狗,随葬陶器组合包括商式袋足鬲、圈足豆、盂、簋、圜底罐等。乙组墓主要分布于“望父台”墓地,墓主头向大多向北,基本不见腰坑殉狗,随葬陶器组合包括仿铜陶鬲、圆肩罐等。乙组墓葬与关中地区周人墓葬在葬俗、随葬器物等方面基本一致,显然属于随鲁国分封而来的姬姓周人。对于甲组墓,张学海等学者认为属于受商王朝强烈影响的东夷族群,而魏训田等学者提出其可能属于周初分封到此处的“殷遗民”,即文献中所载的“殷民六族”。

鲁南地区西周时期商系墓葬除鲁故城甲组墓外,还包括滕州前掌大、滕州庄里西、新泰市政府等墓地。其中新泰市政府仅见一墓,难以说明问题。滕州前掌大出土青铜铭文带有“史”氏族徽,滕州庄里西出土青铜铭文有“滕侯”等,皆可说明二者的族氏,而与“殷民六族”中的“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等氏族难以对应。《左传》中提到,在分封“殷民六族”时“使之职事于鲁”,而上引魏文也考证周代鲁国殷遗民所祭拜的“亳社”就在鲁城之内。结合现有的发现来看,至少一部分“殷民六族”所使用的墓葬可能就包括在鲁故城甲组墓中。

2016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在淇县杨晋庄发掘了西周卫国邦墓,共清理西周中小型墓224座,其中十余座有腰坑殉狗,其间无打破现象,规划严整。报道中还提到,根据近年的调查,淇河沿岸还分布着大量的西周卫国中小型墓。这一系列墓葬中具有商系特点的部分,或许就包括了周初分封给卫康叔的“殷民七族”。

此外,在卫国所控辖的豫北地区,发现较为集中的商系墓葬还有安阳殷墟和辉县孟庄。安阳殷墟为殷商故都,此处暂不讨论。1992-1995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辉县孟庄发掘西周墓21座,年代皆在西周晚期,出土陶器组合有商式袋足鬲、圈足簋、豆、圆肩罐等,与鲁故城甲组墓类似,但皆不用腰坑殉狗。辉县汉代为共县,《水经注》卷九载“共县故城……即共和之故国”。海外流传有龏姒作鼎、觚(《铭图》01925、01926、09852,《铭图三》40884),年代在西周早期,据传出于辉县。龏与龔(共)通,据此,辉县地区周时有共国,可能为姒姓(与代周行政的“共伯和”未必有关)。孟庄遗址西周墓见商式器物,可能是一支受商文化影响的族群,但未必属于赐封于卫康叔的“殷民七族”。目前来看,“殷民七族”还是应该在淇河两岸的卫都附近寻找,这有待于新资料的进一步发表。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出《左传》中赐封于姬姓诸侯的“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的一些特点。

一、这些族群墓葬皆分布在诸侯国都内或附近,这或许是出于对殷遗民群体的控制和对人口资源充分利用的目的。

二、从鲁故城甲组墓的情况来看,此类殷遗民墓葬仍然符合商周时期聚族而葬的特点,不与姬周墓葬杂处。

三、作为被分封的附庸,此类墓葬的等级一般不会很高。西周时期鲁故城甲组墓皆为陶器墓,到春秋时期才见铜器墓。杨晋庄墓地目前信息报道不全面,但也以陶器墓为主体。

在此基础上,我们得以重新对晋南地区可能属于“怀姓九宗”的遗存进行审视。西周早中期,横水、大河口墓地中的倗、霸君长墓葬规格过高,几乎与晋侯相当。且其所处之地与晋都有相当的距离,具有自身独立的职能,可以直接与周王室沟通。《孟子·万章下》:“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这显然不符合倗、霸君长的实际地位,难以将其与“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类比,视为分封给晋侯的附庸族群。谢尧亭指出,倗、霸不受晋国统辖,是两个独立封国,同时认为“怀姓九宗”应该在曲村墓地的西向墓中寻找。曲村墓地共清理西周及春秋墓葬641座,但其中西向墓仅33座,在整体中的比例实在难与“九宗”之众产生联系。且其分布零散,即使在西向墓分布较多的曲村墓地六、七两区,也与东、北向墓杂而处之,看不出聚族而居的状况。

总的来看,只有横水、大河口墓地西周晚期的墓葬既符合“怀(媿)姓”的事实,也符合“九宗”的规模,还能与文献中从属于晋侯的附庸地位相匹配。两处墓地虽与晋都有相当距离,但其沦为附庸有自身的历史背景,不与从周初就被迁封的殷遗民相类。且在西周晚期,晋国已进行了相当程度的扩张,基本将晋南地区纳入自己的控制之下。可见,“怀姓九宗”是西周晚期媿姓各部势力衰减,臣服于晋之后才有的概念,而到春秋晚期的文献中被拿来与周初分封的殷遗民并列称之。对于这种历史记忆形成的原因,我们将从文献背景的角度进一步分析。

“怀姓九宗”载于《左传·定公四年(前506年)》,卫国大夫祝佗在召陵之会期间向蔡国大夫苌弘所说:

及皋鼬,将长蔡于卫。卫侯使祝佗私于苌弘曰:“闻诸道路,不知信否,若闻蔡将先卫,信乎?”苌弘曰:“信。蔡叔,康叔之兄也。先卫,不亦可乎?”子鱼曰:“以先王观之,则尚德也。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旗、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倍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三者皆叔也,而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不然,文武成康之伯犹多,而不获是分也,唯不尚年也……”苌弘说,告刘子,与范献子谋之,乃长卫侯于盟。

此次会盟伐楚源于蔡昭侯因拒绝向楚令尹子常行贿而被楚国扣押三年,回国后纠合诸侯意图伐楚。在会盟中,晋国荀寅向蔡侯索贿被拒绝,而此前对楚作战又屡屡失利,遂提前退出会盟,晋国由此“失诸侯”,失去了中原诸侯的拥戴。会盟前,蔡侯以宗法次序为由,希望其列在卫侯之前,而祝佗为了维护卫侯的地位而进行了游说。

在祝佗的陈述中,“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少皞之虚”“殷虚”“夏虚”,“伯禽”“康诰”“唐诰”这样的排比过于整齐有序,应当属于后世对于周初记忆的理想化加工。作为与孔子同时代的人,祝佗因其言辞修美而为人称道。《论语·雍也》:“子曰:‘不有祝鮀之佞……’”何晏《论语集解》注:“佞,口才也。祝鮀,卫大夫子鱼也,时世贵之。”可见祝佗在当时就以长于口才而闻名,其所述史料不免掺杂有出于政治和修辞目的的加工成分。《左传》文本中,“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皆给出了各族具体的名称,而唯独“怀姓九宗”未予详述。有学者认为,祝佗所云殷民十三氏,打断了文本节奏,应在祝佗口语表述中原本不存,是后来形成文本时为之注解,与正文相连缀而形成的。相比详细具体的十三氏殷民,条目不明的周初“怀姓九宗”,极有可能是祝佗或其前人根据两周之际的情况向上附会所致。这一行为的目的,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关。

春秋时期,楚国一直以蛮夷自居,不断向北扩张,对沿途周王所分封的“华夏”诸侯多有翦灭,诸侯同谋抗楚被视为正义之举。而在“谋伐楚”的召陵之会前,卫蔡两国却仍在因彼此位次先后而相争。在此背景下,祝佗的陈词包含了两个目的:其一,提出诸侯应以德为先,“尚德不尚年”,不要计较位次先后;其二,通过三侯经略异族的事迹,提醒对方应当团结诸夏,用以攘除外患,共御楚国。其中提及卫先君康叔,无疑是为了尊崇卫国的地位。而提及唐叔,似乎也有揶揄提前退出的晋国之意。或许是为了将唐叔与伯禽、康叔并列,便将两周之际才形成的“怀姓九宗”概念附上,以形成排比通畅、文辞工整的外交辞令。

王明珂指出:“由西周到春秋战国时期,特别是在周室东迁之后,周邦国贵族因着他们对戎狄的共同危机意识,以及在‘尊王攘夷’之会盟与军事行动中产生的共同记忆,逐渐强化他们间‘夏’‘诸夏’或‘华夏’认同。”在这种族群认同强化的过程中,西周早中期已经高度华夏化的媿姓族群,被重新塑造成了需要“疆以戎索”的戎狄附庸,与克商后亡国的殷遗民并列,其目的就在于团结华夏诸侯,在“外族”侵扰的情况下搁置彼此间的争执,共同维护其核心利益。

《左传·隐公六年(前717年)》载有负责管理怀姓九宗等事务的“翼九宗五正”,说明“怀姓九宗”概念的形成时间不晚于春秋初年,这一职务或许正是在西周晚期倗、霸诸族为晋所吞并后才设立的。但在春秋时期的历史记忆重塑下,“怀姓九宗”的形成被上溯到了周初分封之时,成为“夷狄交侵”时代下华夏诸族统御戎狄的法理依据。

附记: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谢尧亭教授的宝贵意见,谨致谢忱!

(本文首刊于《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25年第11期,作者杨昱浩[吉林大学考古学院]、井中伟[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原文注释从略。)

来源:杨昱浩(吉林大学考古学院)、井中伟(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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