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随着农村新建、翻修房屋越来越多,建房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加。辛辛苦苦出了力,交房了却收不到建房款,这该怎么办?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审结的一起相关案件,就明确了建房交易中的权责边界,给双方都提了醒,任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图据 大邑法院
张某代表全家与虞某签订了农村建房合同,房屋竣工后,张某及其房屋共有人不仅完成装修并实际入住,还在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下办理了验收手续。但结算时,张某家却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拖欠虞某66718元工程款,要求虞某先将房屋维修好再支付剩余尾款。
多次沟通无果后,虞某将张某全家告上法院。大邑县法院法官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已被房主实际占有、装修使用,收房行为应视为对房屋质量的认可,不能以此拒付工程款。不过虞某仍需履行保修期内的维修义务,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需及时跟进整改。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等四人需限期向虞某支付全部拖欠款项。
法官说法/
农村建房时,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整改,收房入住后再以“质量不合格”拒付工程款,并无法律依据。同时,付款义务与保修义务互不冲突,双方都需要依法履行责任。
晋ICP备170024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