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里的“租机生意”
2023年年底,贵州省三穗县检察院陆续接到多所学校反映,校园周边的部分商铺打着“按小时租机”“按天寄存”的广告,向中小学生提供手机租借服务,甚至变相提供互联网接入。一些学生不仅课后去商铺租手机,甚至将租借的手机带入课堂,也有的学生出现频繁逃课、沉迷网络游戏等行为。
提及这一现象,某中学的张老师十分无奈:“有些孩子一放学就扎进这些商铺,连饭都顾不上吃,成绩明显下降。”
“他总是要钱买学习资料,后来发现是用来租手机或存手机。”一位家长气愤地说,“我们在家严格控制手机使用,可这些小店为了牟利,竟想出这种法子赚钱,太可恨了。”
“这些小店既不是正规网吧,也不属于传统电信网络通信店,到底该由哪个部门监管?”学校虽多次开展宣传教育,但效果微乎其微。这种“看得见,管不着”的困境一直无法突破:一方面,教育部门对商铺没有执法权,导致“学校严管、商铺照租”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由于手机租借、寄存的行业属性不明确,相关部门也因缺乏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难以进行有效监管。
追责“无人能管”的商铺
这些商铺的违规行为“无人能管”,意味着未成年人权益持续受到侵害。商铺向未成年人有偿提供手机租借、寄存服务,是否属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社会公益损害后果又该如何界定?难题摆在了贵州省三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面前。
带着疑问,三穗县检察院多次邀请相关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参会单位一致认为,此类行为潜藏着网络欺凌、不良信息侵蚀、电信网络诈骗等多重风险,直接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024年11月,贵州省三穗县检察院检察官针对涉案商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为精准研判这一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领域的新线索,贵州省检察机关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由贵州省检察院统筹指导,黔东南州检察院牵头推进,三穗县检察院具体主办。经过多方共同研判,最终明确认定:商户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租借、寄存服务,本质上属于“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同时还存在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该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具有损害公共利益的属性。
2024年11月15日,三穗县检察院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案人员深入当地学校,向教师、学生家长发放调查问卷300余份,结果显示,89%的受访者认为此类商铺行为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此外,检察机关还委托相关家庭教育研究机构出具评估意见书,并收集了经营者的收款记录、学生上网记录、行政机关收到的投诉材料等关键证据。
今年5月19日,黔东南州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已查实的3家涉案商铺停止侵害,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涉案经营者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表示愿意积极整改。
近日,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3家被告商铺当庭同意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这种非对抗式的纠纷解决方式,既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又通过经营者的公开悔过达到了社会警示作用。
从办理一案到全域守护
案件的办结并非终点,而是构建未成年人长效保护机制的起点。以此案为契机,黔东南州检察院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文旅、教育等部门,共同制定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检察机关将办案过程中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与行政执法部门共享,双方协同发力,对辖区内中小学周边的商铺、网吧、文具店、台球室、托管辅导中心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处罚违规商铺,推动治理从“个案整改”向“全域整治”拓展。
为强化制度性约束,检察机关又联合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7个部门,共同发布《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租借寄存服务倡议书》,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推动相关部门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租、寄存手机”纳入商铺年检标准,从源头遏制违规行为。此外,还建立“学校—家庭—检察机关”三方监督群,实时接收违规线索举报,形成“发现—处置—回访”的闭环管理机制。
现如今,商铺中原先张贴的“出租手机”招牌已被醒目的“未成年人保护公约”宣传页取代。“以前总揪心学生偷偷溜出校园玩手机,现在,孩子们终于能把心思放回课堂了。”当地一名中学教师的感慨,道出了这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带来的真切变化。
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作者:林建安 何玉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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