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虚假宣传案质证,小米法务称雷军删改微博无误导且不担连带责任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5-11-23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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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米SU7 Ultra“挖孔机盖”虚假宣传诉讼案迎来新进展,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开庭质证。此前,小米方面曾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已批准。在11月10日的首次开庭中,小米法务团队突然提交84页、14组新证据,导致庭审推迟至11月20日。

今年5月,小米SU7 Ultra碳纤维挖孔机盖版车型引发舆论关注。小米汽车曾宣称,量产车的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完全复刻了原型车设计。小米集团董事长雷军也在微博发文称:“碳纤维前舱盖,不仅改了外观,内部结构也改了。双风道直接导向轮毂,支持轮毂散热。”然而,8小时后,雷军删除了微博中关于“双风道直接导向轮毂,支持轮毂散热”的表述。部分消费者认为,选装价4.2万元的碳纤维挖孔机盖实际功能与宣传不符,质疑小米汽车涉嫌虚假宣传,并提起诉讼。此次开庭的案件是首例进入质证阶段的诉讼。

根据小米民事答辩状,小米法务团队提出多项辩解。针对雷军的宣传内容,法务团队称,挖孔机盖版取消了前备箱,“内部结构也改了”符合事实;量产版小米SU7 Ultra在保险杠两侧设有轮毂散热风道,轮毂散热功能确实存在。法务团队还表示,雷军在发布微博8小时后删改内容,“不应视为对消费者的误导”,且“未显著偏离事实并做了及时更正,非故意虚假宣传”。

小米法务团队强调,雷军在发布会和直播中多次表示“不建议购买”,并主动提及挖孔机盖价格较高;经技术工程师指正后立即删除相关表述,小米汽车也进行了澄清说明,这些行为均表明不存在虚假宣传的主观故意。法务团队指出,普通小米SU7 Ultra售价超过50万元,挖孔机盖的选装价并非消费者购车的决定性因素。然而,多名车主表示,他们选择小米SU7 Ultra正是看中“挖孔机盖”“可街可赛”的特点,这才是决定性因素。

对于宣传广告内容未写入合同的问题,小米法务团队称不存在违约。法务团队提到,量产版小米SU7 Ultra复刻了原型车机盖的造型、挖孔位置和尺寸等;确实有两个挖孔,根据《气动力风洞试验报告》,具备气流导出和辅助前舱散热功能,并非虚假宣传。试验报告显示,小米SU7 Ultra发动机盖开孔会降低前轴、后轴升力系数,并增大风阻系数。但维权车主认为,真风道带来的风阻系数变化应为0.x级,小米汽车的数据远未达到“真实风道”的标准。

在11月10日的庭审中,小米律师提交的14组新证据包括试验报告、机盖图纸、发布会和直播视频、雷军微博、官方宣传文章、购买协议和三包凭证等。其中,《气动力风洞试验报告》由中汽研于今年5月16日提交给小米汽车。维权车主表示,小米早已拿到报告但从未向他们出示,他们曾发函要求详细说明碳纤维双风道前舱盖的实际情况,但未获回应。

小米民事答辩状的最后一个观点是,购车协议的乙方南京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和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开资料显示,小米汽车的相关主体包括小米汽车有限公司、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小米景曦科技有限公司和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其中,小米汽车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汽车业务,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生产资质和知识产权,小米景曦是汽车工厂所在地块的竞得方,小米景明则负责销售与服务网络。

在消费者维权纠纷中,被告主体多为小米景明的全资子公司,如南京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消费者往往会连带起诉小米景明、小米汽车有限公司或小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公司法,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责任。一些集团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会利用法律规定控制经营风险。小米汽车的购车模式曾引发关注,有消费者认为,购车协议中不少条款只约束消费者,却不约束车企,同时责任人复杂导致维权艰难。

例如,小米汽车购车协议规定,消费者收到余款通知后七日内必须支付余款,否则车企可直接解除协议并没收定金,且无需承担责任。但协议未明确车企通知支付余款的时间,有消费者称车未下线就收到付款通知。协议未规定具体交付时间,导致消费者下单后发现实际交付超出预期,却无法退定金。目前,小米YU7的交付周期长达8个月,小米SU7和SU7 Ultra的交付周期为6-9周。协议还规定,签订地点为北京市大兴区,维权只能在北京大兴进行,这也是小米汽车此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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