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赠送”家电礼包却未兑现?法院判决:赔!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5-10-21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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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家电大礼包”,交房时竟成“空中楼阁”?多次沟通无果,购房者告上了法院讨说法。近日,广东法院公布了这起纠纷判决结果。

2023年6月,钟先生在广东一处楼盘看中了一套住宅,很快便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认购书中约定,钟先生可享受认购98折、签约98折及特惠99折等多重优惠,同时还将获赠价值约25000元的家电礼包。开发商在房价上给予了较大优惠,因此双方很快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

一开始,开发商承诺家电礼包可在他们自有的线上商城进行自行选购。不久后,钟先生登录了相应的平台进行搜索,却发现平台已经下架了所有家电品类。

四个月后,开发商向钟先生交付了房屋。然而,就在交房前夕,钟先生便开始多次与销售人员沟通家电礼包的兑现问题。由于购买的是精装修住宅,钟先生希望家电尽快到位以便早日入住,因此解决家电问题对他至关重要。开发商声称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销售人员则坚称是公司行为。双方互相推诿,问题迟迟未能解决。

无奈之下,钟先生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对家电礼包进行折价返还。

面对控诉,开发商答辩指出,虽然认购书内含有赠送家电礼包的条款,但该条款并未纳入双方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开发商主张,其未兑现该承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那么,未写入正式合同的家电赠送承诺是否有效?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法官审理认为,钟先生与开发商之间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当时钟先生决定购房,一个关键因素便是开发商给出的最终房价,而这个价格实际已包含了所有优惠条件,价值25000元的家电礼包自然也在其中。

法院表示,双方已经视为赠送的礼包是对于购房价款的一个优惠,那它也是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之一,因为购房的价款,也是消费者购买房屋的取决性的条件之一。钟先生已经按照约定足额支付了购房款,那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在交付房屋的同时要履行兑现家电礼包的承诺。

因此,即便双方当初未明确约定兑现时间,这也不意味着开发商可以无限期拖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开发商本应在精装房交付后及时兑现家电礼包,以便业主安装使用。但钟先生多次交涉未果。因此,最终法院支持了钟先生要求开发商折价补偿家电礼包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对于消费者而言,购房时切勿仅凭广告或口头承诺决策。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必须将开发商承诺的所有折扣优惠、赠送内容(具体物品、兑现方式与期限)明确写入合同条款,并详细约定违约责任。以便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惠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燕、莫伟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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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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