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擅自占用 高标准农田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5-09-25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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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郑州晚报

我省发文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

严禁擅自占用 高标准农田

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生产能力。9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实施意见》提出,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55.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837.89万亩,力争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高标准农田考核评价

在基本农田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全力提升耕地质量。

加快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推动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高标准农田考核评价,严禁擅自占用高标准农田,经依法批准允许占用的,各地要及时落实补建,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力度,取消产粮大县资金配套要求。

严格执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制度,建立跨区域水资源调配机制,保障粮食主产区灌溉用水需求。

在退化耕地综合改造方面,培育推广退化耕地治理实用技术,加强耕地退化防治。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实施有机质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严格实行“以补定占”

调整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补充耕地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严格实行“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前提下,将市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对违法建设相应冻结补充耕地指标。

落实补充耕地责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不能自行落实补充的要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造成耕地减少的,以及农田基础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依法依规占用耕地的,由县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及时有效补充耕地。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及时调整完善耕地开垦费标准。

加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建立统一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坚持“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的原则,严格管控调剂规模,合理确定调剂价格标准,确保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公开透明。

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将获得奖励

提高种粮农民收益,进一步提升重大病虫害防控、新品种推广等种粮关键环节能力保障水平。认真落实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县域全覆盖政策。

认真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经济奖惩,对耕地保护任务有缺口的市县按标准收取经济补偿,对多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市县给予经济奖励。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投入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各类资金,对未占用耕地但已实施垦造或恢复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给予适当补偿,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补偿激励。

同时,加强撂荒地治理利用,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本报记者 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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