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入职通知又无故取消录用一公司被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决赔偿7277元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5-09-2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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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刘某在收到海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发出的入职通知后,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在按照入职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时,对方却拒绝办理入职。刘某遂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损失2万余元。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有悖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判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7000余元。

  2023年4月上旬,刘某到海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参加面试,4月18日,该公司通知刘某通过面试并发出录用通知,告知刘某在职期间的薪资待遇为:4800元每月,五险一金,法定节假日,3个月试用期后增加房补、餐补、每月500元,相应绩效提成、年终奖于3个月试用期后公司将综合评估,再次与刘某沟通。刘某与海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过协商,确定刘某入职时间为2023年6月初。

  2023年5月,刘某与上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6月4日,海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拒绝刘某入职并告知刘某:其公司和国企的收购进度比计划慢,建议刘某先考虑其他工作。之后,刘某与海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入职问题发生纠纷,遂成讼。

  美兰区法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拟订立劳动合同,在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磋商期间发生纠纷,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海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刘某发出入职通知后,又拒绝刘某入职。海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缔约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过错,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案件事实及证据,美兰法院判决海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刘某一个月工资损失及交通费损失共计7277元。(记者 杨作品 编辑 符宛宜 程偲 李小欢)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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