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贝vs罗永浩”事件迅速从一则名人消费投诉,演变为一场席卷全国的公共讨论。这场风波背后,是预制菜产业的发展情况、消费者权利意识的全面觉醒,以及相关法律与行业标准滞后这三大时代潮流的激烈碰撞。本文旨在超越对错评判,从法律与商业战略双重维度剖析这场本可避免的危机,为新消费时代的企业治理与行业发展提供镜鉴。
法律视角下的“差评权”:消费者的盾牌与企业的边界
西贝最初威胁诉讼的决策,在法律和商业上均属失策,其核心在于对消费者“批评权”与企业“名誉权”界限的误读。
消费者的批评权是法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在数字时代,这具体体现为电商平台的评价体系,负面评价是市场自我调节的“免疫系统”,是受法律保护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主观评价不等于名誉侵权。西贝若要起诉成功,必须证明罗永浩的言论是“捏造的虚假事实”并造成了实际损害。然而,罗永浩的核心言论难以满足这一高门槛。
“几乎全都是预制菜”:在事件发生时,国家对“预制菜”并无统一法律定义。西贝基于其中央厨房半成品的狭义理解,与罗永浩和公众基于“非后厨现制”的广义理解,存在巨大认知鸿沟。因此,这句评论更倾向于基于模糊概念的主观判断,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捏造事实”。
“恶心了”:这是典型的情绪化、主观性价值评价,表达的是个人消费体验的负面感受。只要不涉及捏造事实,司法实践通常保护消费者基于真实体验发表的尖锐批评。
罗永浩作为KOL(关键意见领袖),其言论确有“放大器效应”,需承担比普通人更高的注意义务。但反过来,西贝作为全国知名品牌,也扮演着“公众形象”的角色,必须对来自公众的批评展现出更高的“容忍义务”。西贝的失策在于,仅看到了KOL的破坏力,却忽视了自身应承担的社会监督责任。
因此,如果西贝真的进行诉讼,胜算渺茫。
冲突的根源:“预制菜”的定义真空与认知鸿沟
这场风波的本质,是行业高速发展与标准缺失之间矛盾的总爆发。冲突的核心源于生产者与消费者心中对“预制菜”截然不同的两种画像。
在公众认知中,“预制菜”常与缺乏“锅气”的工业料理包、知情权被剥夺以及“价不符实”等负面标签挂钩。
对于大型连锁餐饮而言,中央厨房集中加工半成品,是保证出品标准化、提升效率与食品安全的关键。西贝此前也承认部分菜品采用预制模式。
当罗永浩用消费者的广义定义批评时,西贝却用行业的狭义定义反驳,双方“鸡同鸭讲”,矛盾由此激化。这一认知鸿沟,是预制菜产业在万亿元级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标准滞后所埋下的必然隐患。
2024年3月,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给出了“预制菜”的定义,并明确“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但消费者关心的核心问题——“我吃的菜是在后厨现做的吗”依然存在。这恰恰说明,法律合规只是底线,赢得消费者信任才是企业生存的基石。
从危机到契机:拥抱透明,回归用户
这场代价高昂的危机,最终推动了西贝乃至整个行业的反思。它揭示了在消费者主权时代,透明度和用户思维是企业不可或缺的核心战略。
消费者真正介意的,并非预制菜本身,而是被蒙在鼓里的感觉。政府监管的导向也已明确,通知中大力提倡“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信息透明正从道德自律转变为行业准则,未来极可能成为强制性要求。
贾国龙从最初的强硬对抗,到后来承认“我应对方式有错,改”,并提出向胖东来学习。这是一次痛苦但必要的商业哲学转变——从固守产品的“产品思维”,跃迁至回应消费者需求的“用户思维”。优秀的企业应将负面评价视为最宝贵的市场反馈和产品迭代的动力。
此次事件以一种激烈的方式,强行开启了一场关于餐饮工业化、企业责任与消费者权利的全国性大讨论。它最终的启示是,在工业化浪潮与数字时代交会的十字路口,餐饮业面临的根本挑战,并非是在“现炒”与“预制”之间二选一,而在于如何与消费者重建一种基于诚实与透明的新型社会契约。
企业与其被动等待监管,不如主动拥抱透明。在菜单上清晰标注菜品的加工程度(如门店现制、中央厨房预制半成品、复热料理等),将诚实作为品牌的核心竞争力。面对争议,应首先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风险评估。
监管部门应加快并明确预制菜国家标准,特别是强制性的标签与明示规范。同时,通过公众教育弥合认知鸿沟 ,并严格执法,为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系北京市东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欣
【来源: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