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新规保护地名文化遗产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5-09-14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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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贵阳晚报

传承历史记忆与文化根脉

贵州出台新规保护地名文化遗产

本报讯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让承载着历史记忆与文化根脉的地名得到有力有效的保护传承。

地名不只是导航标记,更是见证历史的活化石、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贵州保护的地名文化遗产共分为11大类,分别为古城、古县、古镇、古村落、古街路巷、古建筑和遗址遗迹、著名山川、少数民族语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红色地名、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意义的地名或地名群。

《指引》建立了科学量化的鉴定体系。省、市、县三级将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逐级申报、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鉴定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普查和申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市级审核,再推荐至省级。

省级将组织专家按《贵州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指标体系》评分:80分以上可纳入省级保护名录,70分以上可入市级名录,60分以上可入县级名录。

所有拟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都必须经过公示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众若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书面答复;若异议成立,还将组织专家进行复审,以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指引》强调,纳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必须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及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推动地名保护与城乡建设相融合,使其在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形象、寄托乡愁记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指引》,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地名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收集、记录、统计以及组织申报、鉴定和制定保护名录。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各成员单位则需参与地名文化遗产的考察、鉴定,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并协助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指引》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清晰的标准化操作指南,精准填补了制度空白。随着《指引》的出台实施,贵州将建立一套清晰的三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此外,《指引》特别将“红色地名”和“少数民族语地名”单独列项,体现了对地方特色文化的重点保护。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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