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乐山一出租车撞到横穿马路行人,伤者已死亡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5-08-2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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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在四川乐山市区发生一起出租车和行人的交通事故。

据行车记录仪显示:

当日17时43分许,在乐山市柏杨西路西城国际小区附近,一辆出租车将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撞伤;事发地点并无斑马线,但紧邻过街人行天桥。从画面可以看出发生碰撞时,出租车右侧有其他车辆,出租车有明显加速行为,不过在发生碰撞之前的出租车有刹车动作。

伤者被送医救治,于当晚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当地交通部门正在对事故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8月21日,知情人称当时出租车司机没有注意到前方有行人,自己是发懵的。

有网友对出租车在碰撞之前进行加速的行为表示质疑,甚至怀疑其是否为“故意”撞击。

笔者认为类似的质疑是没有道理的。

分析该交通事故案例需要注意三个关键要素,具体为:

  • 过街人行天桥处于出租车正前方
  • 出租车右侧有一辆汽车
  • 出租车处于正常机动车行车道

出租车司机为什么在碰撞之前要加速或有加速行为呢?这个问题根本不对!出租车为什么不能在正常的机动车行车道里加速呢?车辆在正常行驶状态下,车辆在与前方车辆有过大车距的前提下,司机加大油门、提高车速的驾驶行为是再正常不过的操作,是避免影响后方车辆、与其他车辆并行以降低交通效率的正确判断,所以加油门的操作没有任何问题。

 

同时该出租车右侧有另一辆汽车,其右侧是有一定盲区的。

但是并不重要。

因为右侧也是机动车道,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在两车有并排行驶的状态下;理论上的正确判断就是右侧不会有其他车辆的出现,所以汽车进行加速操作则更加合理。

重点在于车辆前方就是过街人行天桥,作为正常的司机也应当会认为不会有行人横穿马路,事发地点左侧毕竟是偏高且较宽的绿化带;正常行人是不会在这样的路段横穿马路的,那么司机的驾驶操作也就不需要有任何质疑了。

 

在这一起交通事故案例中,笔者认为出租车司机是受害方;横穿马路的行人虽然已死亡,但最恰当的评价应当是死有余辜。

任何交通参与者都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交通肇事都应当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应当以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有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就在责任划分方面产生偏向。该案例显然是由横穿马路的行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不论其横穿马路的行为是主观上想要“碰瓷”还是仅仅想要横穿马路,其通行行为都已经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因主观上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自然没有争议。

 

出租车司机在这一起交通事故中难免要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同时还会产生误工费、交通费、车辆维修费等一系列费用;在责任划分确定之后,如死者占全部或主要责任,其死者家属应当承担对出租车司机和车辆损失的赔偿。

该事故结果值得持续关注。

网友们也应当引以为戒,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应当各行其道,切勿横穿马路、闯红灯或与强行与车辆争道;车辆司机也应当以保证行车安全为前提,在需要礼让的时候礼让,在不需要礼让的时候以不发生交通事故为基础而选择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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