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交所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以下简称 “新规”),新规于 8 月 4 日正式生效。
一、新规要点梳理
(一)优化新股配售比例分配
香港新股发售分为基石认购、建簿配售和公开认购三部分。此前,新股发售一般安排 10% 为公开认购(针对个人投资者),90% 为国际认购(针对机构投资者,即 “基石配售 + 建簿配售”),并根据超额认购倍数,可以将公开认购的比例最多回拨至 50%。在此规则下,新股发售在公开认购部分尚未完成时,机构投资者都无法确定可以在配售部分会获分配多少股份,难以进行预算。
而此次新规规定,发行人将首次公开招股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 40% 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即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议的 50% 下调至 40%。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碹表示,现在的新股交易规模往往比以前大 5 倍至 10 倍,也有更多国际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其中,今年以来的大型新股,大多数基石投资者及配股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都来自海外市场,因此制度上也要做出配合以满足国际投资者的需要。
(二)调整公开认购机制
在公开认购部分,港交所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 A 或机制 B,作为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的分配机制。
机制 A 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初始比例为 5%,最大回拨百分比由原建议的 20% 上调至 35%。这意味着,在机制 A 下,公开认购部分的股份回拨上限有所提高,但相较于以往最高可达 50% 的回拨比例还是有所降低。有港股上市公司董秘表示,新规之后,回拨给散户的部分比例降低,将进一步限制那些卖不出股票想搞 “恶意” 回拨的小市值公司。
机制 B 下,引入新的机制选项,要求发行人事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发售股份的 10%(上限为 60%),并无回补机制。也就是说,在机制 B 下,发行人可自主确定公开认购部分的股份比例,且不存在因公开认购情况而进行股份回拨的情况。对于机制 B,有市场人士认为,对机构抢购的 IPO 项目来说,发行人普遍偏向于压低公开配售比例,目前新规允许压低公开配售比例,下限最低为 10%,有利于控制上市当日的股价波动。
(三)拟调整公众持股量门槛
根据此前的规定,无论何时,上市公司应维持上市时的规定公众持股量百分比,即 25% 或上市时规定的任何较低百分比(初始规定门槛)。伍洁碹表示,目前 25% 的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是多年前的规定,单一比例欠缺灵活性,要求也远高于其他国际交易所。如今市场迎来越来越多市值庞大的公司上市,在这些情况下,25% 的股份可能牵涉庞大的金额。
港交所拟引入一个根据市值而设的层级式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为申请上市的企业提供更明确的参考指引,吸引企业来港上市。普通类型的上市公司公众持股比例除了可以选择 25% 的初始规定门槛外,也可选择替代方案,即达到 10 亿港元市值及 10% 公众持股量。对于 “A+H” 发行人,港交所建议,公众持股比例调整为 “公众持有的 H 股必须达到 10 亿港元市值或 5% 公众持股量”。同时,港交所还引入了初始自由流通量规定,例如,适用于 “A+H” 发行人的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由原建议中 “占 H 股总数的 10%” 降低为 “占 A+H 股总数的 5%”,目的在于确保这些企业在 IPO 之后有足够股份在市场上交易。
二、与之前要求的对比
(一)配售比例方面
旧规下国际认购(基石配售 + 建簿配售)占比 90%,公开认购占比 10%,且公开认购可因超额认购倍数回拨至最高 50%,这使得机构投资者在公开认购完成前难以确定配售股份数量。而新规明确将至少 40% 的股份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虽然降低了原建议的 50% 下限,但提高了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发售中的确定性,使他们在新股定价过程中的话语权得到增强。同时,调整后的回拨机制也更加灵活,不再是以往单一的根据超额认购倍数回拨至 50% 的模式,而是新增了机制 B 供发行人选择,给予了发行人更多自主决定公开认购部分股份比例的权利。
(二)公众持股量门槛方面
之前统一要求上市公司维持 25% 或上市时规定的任何较低百分比的公众持股量,较为僵化。而新规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提出了更具灵活性的公众持股量要求。对于普通公司,增加了达到 10 亿港元市值及 10% 公众持股量的替代方案;对于 “A+H” 发行人,公众持股比例调整为 “公众持有的 H 股必须达到 10 亿港元市值或 5% 公众持股量”,且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也有所降低。这一改变考虑到了不同市值规模和不同上市模式公司的实际情况,降低了企业上市的门槛和难度。
三、对港交所 IPO 及市场的影响
(一)对港交所 IPO 的影响
吸引更多企业上市
:新规降低了公众持股量门槛,尤其是针对市值庞大的公司以及 “A+H” 股发行人,提供了更为灵活的选择。这将使得一些原本因较高的公众持股量要求而对港交所上市有所顾虑的企业,重新考虑在港交所进行 IPO。例如,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在满足自身融资需求的同时,也能更好地平衡股权结构和控制权,从而更愿意选择在港交所上市。
提升 IPO 定价效率
:提高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比例至 40%,增强了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定价中的话语权。机构投资者相较于散户投资者,通常具有更专业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投资经验,能够对企业的价值进行更准确的评估。他们在定价过程中与发行人商议定价,可以促使新股定价更接近企业的真实价值,减少因散户过度追捧或市场情绪波动导致的定价偏差,提升 IPO 定价效率。
稳定大型 IPO 定价
:对于大型 IPO 项目,以往公开认购部分回拨比例较高时,可能会导致股价过度波动。新规下,通过明确建簿配售比例以及调整公开认购回拨机制,能够稳定大型 IPO 的定价。机构投资者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配售股份数量,减少了因公开认购情况不确定而对定价产生的干扰,有助于大型 IPO 项目在上市后保持股价的相对稳定。
(二)对港交所市场的影响
优化市场投资者结构
:随着机构投资者在新股配售中话语权的增强以及公众持股量门槛的调整,将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港股市场。这将进一步优化港股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提高机构投资者的占比,使得市场更加成熟和理性。以往散户主导的市场容易出现股价大幅波动的情况,而机构投资者的增加将有助于稳定市场,降低市场的非理性波动风险。
增强市场国际竞争力
:港交所此次改革旨在让规则适应市场变化,提升香港新股市场的国际竞争力。通过为发行人和投资者在新股定价和股份分配方面建立更灵活、清晰和透明的框架,能够吸引更多国际发行人和投资者。在全球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这将有助于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例如,一些国际知名企业可能会因为港交所更具吸引力的上市规则,选择在香港上市,从而提升香港市场在全球资本市场中的影响力。
提升市场活力
:新规的实施有望进一步提振港股 IPO 活跃度。今年以来,港股 IPO 持续火热,截至 7 月 25 日,2025 年已有 52 家公司登陆港股上市,接近 2024 和 2023 年全年的 75%。新规落地后,预计将吸引更多企业选择在港交所上市,增加市场的股票供给,促进市场资金的流动,提升市场的整体活力。同时,更多优质企业的上市也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吸引更多资金流入港股市场。
综上所述,港交所 IPO 新规的实施是一次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的重要改革,通过对新股配售比例、公开认购机制以及公众持股量门槛等方面的调整,将对港交所 IPO 及市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有助于提升港交所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港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