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小学校“不称职”法治副校长将取消聘任资格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5-07-24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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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教育局联合多家单位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评价和激励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工作指引》),明确法治副校长派出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奖励和激励制度;对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法治副校长,派出单位取消其法治副校长的聘任资格。

本次《工作指引》面向全市中小学校现任法治副校长(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技工学校),其年度评价及任期期满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任职学校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各派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对应分值,但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具体评价维度上,广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一级指标,设置了参与或协助制订学校年度法治教育工作计划、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等二级指标,并列出具体评测点,方便有关单位进行对照评分。

广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评价指标体系部分评价指标。

《工作指引》明确,履职考核总评分60分以下,或受到群众投诉举报,经有关部门查实履职不力的,应评定考核等次为“不称职”,但因法治副校长自身因素以外的原因导致履职考核总评分60分以下的除外,如在评价周期内,新聘任法治副校长任职时间不满一年,不以60分为唯一标准,酌情予以评价。

任期三年中取得两次及以上年度评价“优秀”的法治副校长,派出单位可直接评定为任期期满评价“优秀”。

如何奖惩?

广州对法治副校长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个人,以及对组织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有显著成绩的派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工作指引》指出,法治副校长派出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奖励和激励制度。对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法治副校长,派出单位取消其法治副校长的聘任资格,另行补充合适人选

广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评价和激励工作将在每年6月份开始动员,每年7月至8月实施,结果在每年9月上旬通报。

南方+记者 陈理

【作者】 陈理

广州教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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