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房东跟客户签约,诈骗18万元!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5-07-21 20:32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 服务中心

  交了“购房款”18万元

  签了“合同”、又完成“过户”

  然而

  购房者却拿不到房子

  近日

  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

  成功破获一起假冒房东

  出售房屋实施诈骗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案件回顾

  7月16日晚,辖区居民张某前往川汇区公安分局小桥派出所报警,称房产中介赵某以帮其购买住房为幌子,骗取了他18万余元。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就将嫌疑人赵某抓获归案。

  据赵某供述,2023年至2024年底,他在川汇区某房产公司担任房产中介。在此期间,他成功帮助张某某购置了一套住房。今年初,张某某将赵某介绍给急于购房的朋友张某。尽管赵某已经辞职,但为了赚取中介费,他还是“揽下了这个活”。 赵某承接为张某购房的“业务”后,开始在各个小区寻找合适房源。

  后来,他在某小区的墙面上看到一则房屋出售广告,该房源符合张某的购房要求,他便与房东取得联系,并带张某与房东见了面。由于张某工作繁忙,便委托赵某与房东洽谈房价、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然而,房东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决定不再出售该房屋,并告知了赵某。

  眼见即将到手的中介费泡汤,加之当时“手头紧”,赵某便动起了歪心思,诈骗由此拉开帷幕。赵某先是以需要支付订金、中介费、过户费等为由,让张某转账1万余元,后又称房东的母亲住院急需用钱,要求张某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为了取得张某的信任,赵某在网上下载了合同、房产证模板,到一家打印社制作了一套过户手续,利用修图软件制作了房东“李某伟”的身份证图片,并自行签名、按手印。张某信以为真,先后向赵某支付了18万元 “购房款”。

  合同已签,房款已付,但张某却迟迟未拿到房子,他感觉“事情不对劲”,便找赵某要钱。眼见事情败露,赵某如实向张某道出了真相。

  目前,赵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购房需谨慎,防骗要牢记:一是核实信息,交易前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等官方渠道,仔细核查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切勿轻信对方口头承诺。二是慎选途径,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查看其资质证书,避免私下与陌生人进行交易。三是保障资金安全,不要将购房款直接交给第三人,要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被低价诱惑。

来源:平安周口

当前用户暂时关闭评论 或尚未登录,请先 登录注册
暂无留言
版权所有:拓荒族 晋ICP备17002471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