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休息3分钟被开除?休息是权利不是恩赐!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5-07-13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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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期间应当认真工作,

  劳作后适当休息也无可厚非。

  然而一名员工在连续工作8小时后,

  仅仅休息了3分钟,

  竟然遭用人单位开除,这合法吗?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21年3月,余某入职品某公司任店长,负责管理该公司位于某广场的门店。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区域经理通过微信告知余某,其工号将于当日删除。双方均确认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品某公司主张,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具体包括:2024年9月某日,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尚有顾客购物的情况下,公然坐于收银台位睡觉,被商场工作人员发现投诉至品某公司微信对接群;2024年8月某日,余某管理的门店在营业时间内关闭店门,严重违反商场管理制度,进而严重影响品某公司品牌形象,致使其不能顺利在该商场继续租赁,发生严重损失,故品某公司依据责罚规定解除与余某的劳动合同合法。

  品某公司发布的责罚规定中关于工作管理失职的具体内容载明为:(1)未遵守本职岗位工作职责,遇事躲避、不作为或履职不到位;(2)未按照公司制度或流程执行,或执行不到位;......(8)上述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直接经济损失、造成负面报道、正常经营活动停滞、人身安全事件、质量事件、环保事件、道德事件等。直接责任人在严重损失时给予经济处罚、经济赔偿和降职级降薪级,情节严重的,除经济处罚和经济赔偿外,解除劳动合同。责罚规定还载明严重损失的定义是最终造成经济损失金额80万元及以上/公司经营活动中断、暂停或延误24至48小时及以内造成当前和未来收入减少80万元及以上;......

  本案中,品某公司提供的证据录像视频,显示余某坐在收银台前,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店铺中有两名顾客正在选购商品。品某公司同时提交了商场工作群聊记录予以佐证。

  余某则主张,2024年9月某日被商场人员投诉一事确实存在,但其从早上9:30开始上班至当日22:30下班,当天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晚上8点多的时候,当天上班已超过8小时,出现生理性疲惫,因为工作太累,坐在凳子上歇了一会,实际没有睡着。且品某公司也无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接待客人,客人进来时自己有接待,只是太累就坐了一下,闭眼休息了3分钟而已。至于2024年8月某日闭店一事,系因当日店内仅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

  余某认为,品某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品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委支持了余某的诉求。品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南沙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现已生效。

  连续工作超8小时,

  竟因休息3分钟被开除!

  休息权岂是企业恩赐?

  连续工作超8小时,就因为闭目养神休息了三分钟,居然就要被公司开除,这样的事情听起来匪夷所思,但居然是真的!

  最近,广州南沙法院的一则判决引发广泛关注:余某担任一家门店店长,当天从早上九点半一直工作到晚上10点半,店里所有事务都由他一个人完成。到了晚上八点多,已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的他实在太累了,就在柜台坐下闭眼休息了3分钟,并没有影响正常工作,却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雇。

  法院最终判定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余某5万余元。案件虽小,却击中了职场尊严的痛点,也敲响了劳动保障的警钟。

  当坐一坐、闭眼3分钟都被视为“违反纪律”,背后其实是对体力和服从的无限索取。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劳动法》中对工作时长和休息权的基本保障,更暴露了企业漠视员工身心健康、片面强调“效率”的管理弊病。

  试问,一个连3分钟小憩都无法容忍的企业,如何指望它真正尊重人的价值?这不是对纪律的坚持,而是对底线的漠视。

  法院的判决不仅为个体维权正名,更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劳动者不是可以“拧干的海绵”,休息权是受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而非管理制度下的恩赐。一线员工的微弱声音,在法治的守护下终于被听见、被接纳,也鼓励更多人在遭遇不公时不再沉默。

  与此同时,企业也应该引以为戒:以制度之名,行剥削之实,最终只会伤人伤己。

  真正可持续的企业,应该把人的健康、情绪和休息当作效率的一部分,而不是额外的成本。3分钟的休息,是对体力的调节,更是对尊严的坚守。别让用人权利无限扩张,踏碎了劳动者最后的喘息。

  (记者 陆佳慧),综合广州日报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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