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烂尾了,房贷还得接着还?”这让全国数百万烂尾楼业主头疼的问题,终于在珠海有了答案!最近,珠海市香洲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火了:购房者张华不仅能解除购房合同和房贷合同,开发商还得退还全部房款、还清剩下的房贷。这一判,直接给那些“摆烂”的开发商一记重拳
张华满心期待买了珠海泰禾中央广场的房子,想着能安个家。合同说2020年底交房,可到了2022年,工地还是一片荒芜。这期间他每月好几千的房贷一分没少还,辛苦攒的首付却打了水漂。
“每次路过那烂尾楼,心里就像被刀割。”他手机里存着三年来工地的照片,塔吊一动不动。和无数烂尾楼业主一样,张华信访、维权、打官司,折腾了好久,直到今年6月法院的判决才让他看到曙光。
法院直接说银行让购房者没拿到房还得还贷的合同条款,就是在欺负人,不公平!直接把银行用了多年的“霸王条款”否了。
判决要求开发商不仅要退还首付、已还贷款这些钱,还得把剩下的房贷还清,彻底扭转了“开发商跑路,购房者背锅”的荒唐局面。法院特意提到,这判决是落实“保交楼、保民生”政策,说明司法和政府开始合作解决问题了。
珠海不是第一个这样判的,今年初江苏连云港也有类似判决。但为啥这样的案例还是少?因为现实太难了:很多开发商早没钱了,就算业主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有些法院觉得业主就该自己承担风险;银行也不太愿意配合停贷。律师建议,解除合同是最后办法,业主更应该推动楼盘复工,现在不少烂尾楼已经被列入“保交楼”名单,有机会重新开工。
这判决虽然大快人心,但还有问题没解决:开发商账户早空了,拿什么退钱?银行嘴上说按判决停贷,实际态度含糊;有人担心这样判会引发大量停贷,但也有人反驳,不能因为怕“不良后果”就不讲正义。
赶紧行动,把购房合同、付款记录这些证据都收好;联合其他业主一起维权,找专业律师帮忙;法律诉讼、向政府投诉、找媒体曝光,能试的办法都试试。希望以后这样公平的判决不再是新闻,而是常态,让购房者不用再为烂尾楼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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