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合肥晚报
本报讯 5月14日,记者从肥西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因屋外横梁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酌定开发商赔偿购房者损失5万元。
2021年,小宋购买了某置业公司开发销售的一套商品房,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办理了按揭贷款,完成了支付义务。随后,该置业公司向小宋交付了案涉房屋。收房时,小宋发现房屋阳台外存在横梁遮挡,与同一楼栋同一户型其他楼层房屋情况不一致,对房屋的通风、采光和视野等造成了影响。在与某置业公司协商解决未果后,小宋遂提起本案诉讼。
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宋已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某置业公司应向其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某置业公司虽以售楼部现场有沙盘模型及《补充协议》第20条提出抗辩,但未能举证证明在小宋购房前,已就案涉房屋阳台外存在结构横梁这一不利因素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补充协议第20条未以文字明确横梁对房屋的不利影响,且沙盘模型亦无法直观呈现横梁对采光、通风等方面的实际影响。现有证据难以证明某置业公司已经履行明确、具体、充分的告知义务。综上,结合本案事实,酌定某置业公司赔偿小宋损失5万元。该案件经二审维持,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晚报-合新闻记者
邵晓杰 通讯员 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