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3 日,珠海市住建局发布住房“以旧换新”专项补贴申报指引】其中指出,在实施期间,个人购买珠海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出售珠海市域范围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原有家庭住房,按换购新房网签价格 1%,最高不超 3 万元给予专项补贴。买新房和卖旧房不限先后顺序,专项补贴按“卖一买一”申领。新房不包括保障房、人才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也不包括法拍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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