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被要求在近百页合同上逐页按指印 专家:民事活动强制按指印缺乏法律依据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5-05-2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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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产交易合同时,中介强调按指印是流程必需;去银行办理贷款,工作人员熟练地递上印泥,要求在一沓文件上逐页按上指印;在一些基层窗口单位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也会习惯性地说“签名按指印”……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从签订合同到公共服务,越来越多的场景中,“签字+按指印”几乎成为默认规则。

受访专家指出,尽管民法典明确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任一方式即可确认合同效力,而现实中“自愿”却在很多场合成了“必选动作”,强制按指印不仅缺乏法律依据,还因指纹信息的唯一性和敏感性潜藏泄露风险。当“天经地义”遭遇法律边界,如何平衡效率与权利成为当下亟须思考的问题。

强制按指印成常态

天津吴女士最近刚刚贷款购得新房,她告诉记者,在买房签合同时,开发商要求在近百页合同的每页下方签名并在名字上按指印。“他们提供的所有纸质材料,都要签字加按指印,光这就花了一个多小时。”吴女士吐槽说,她问对方为何这么麻烦,得到的回复是“公司要求”,如果不按就买不成房。

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从业者坦言,买房时按指印已经成为当下签约的必经程序,“强制按指印实为‘日后纠纷多一层证据’,因指纹更难抵赖”。

类似情况在银行贷款等业务中同样普遍存在。吴女士去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同样被要求按指印,“虽然不是每页都按,但我在多份文件上都按了指印”。

天津某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贷款都要按指印,我们一直是这样做的。”

一位在天津住建部门工作的人员告诉记者,其所在单位的大部分对外业务部都需要签字按指印,“只签字,不按指印,总觉得缺点啥”。

北航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也注意到,按指印现象在现实生活中频频出现:有关部门招聘评审专家,需要专家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书上不仅要本人签名,还要按指印,否则视为不合格;有老师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也被要求签名并按指印。

“这种强行要当事人按指印的做法,多数没有必要,甚至有滥用职权之嫌。”王才亮说。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指出,民法典规定签字、盖章、按指印均为有效确认方式,三者效力平等,无需叠加使用。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君认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仅要求三者择一即可,强制同时使用缺乏法律依据。

指印属于敏感信息

那么,哪些情况是必须签名按指印的呢?

“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活动中被要求按指印是一种常见现象,但必须遵循自愿和依法原则。”王才亮说,而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和保证人等有关人员要按指印,以及刑事诉讼中案件的被告人要按指印等。但此时不该叫“按指印”,而应称为“捺指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按指印看似小事,其实关系重大。”刘爱君说,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指纹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将造成长期风险。生物安全法明确将指纹纳入生物特征数据范畴,与虹膜、人脸等具有同等保护等级。因此,指印这种生物信息,直接涉及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一旦泄露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在现有规范并未对收集指纹信息的部门有明确的使用范围约束和保管监管审查的情况下,建议非必要不采集,保管不当要追责。

杨立新也表示,指印是个人的生物信息,属于身份信息之一,如果约定签订合同要按指印,收集指印的一方负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义务,即妥善保护,不得泄露、转让等,违反法定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他同时指出,指纹因难以伪造,为身份确认的可靠方式,民法典将其纳入正是基于这一优势。

王才亮则质疑现实中的“形式化按印”——许多场景下指印仅被草率点按,司法鉴定中难以追溯,实际意义有限。

关于强制按指印背后的逻辑,王才亮分析根源有三:一是惯性思维,部分单位沿用刑事案件的“捺指印”流程,忽视民事领域的选择权;二是地位不对等,强势方通过附加义务强化管理;三是妥协心理,弱势方为求便利选择隐忍。

划清边界刻不容缓

当遭遇强制按指印的要求时,又该如何应对?受访专家指出,当“签字+按指印”从可选项异化为强制项,法律与现实的冲突亟待弥合。厘清规则边界、强化信息保护、提升公民权利意识,方能终结这一扭曲的“默认规则”。

刘爱君建议,应当明确告知对方,法律未强制要求按指印,签字已具法律效力。同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书面依据(如合同条款、法律规定)或此项要求的理由说明,若对方无法提供可拒绝。对于任意扩大按指印使用范围且将此作为前置条件的情形,可向监管部门投诉。尽量保存书面材料、录音录像或微信、邮件等沟通记录,以及因未按指印被拒绝等证据。

“立法层面需要明确使用场合及范围,明确主体责任,除了完善立法外,还需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培训,增强法律意识,使其明白签字、盖章、按指印的法律效力及强制按指印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在遇到不合理要求时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刘爱君说。

刘爱君还建议,应当确立非必要不使用原则,避免随意扩大滥用,要求采集指印信息方证明必要性。同时规范指印采集、保管和使用的程序规则,采用事前告知并征得同意义务,完善事后救济机制,例如举例责任倒置、罚则条款等。

法治日报记者 韩丹东 周斌

评论

按指印不能从权利确认变成权利剥夺

有媒体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从签订合同到公共服务,越来越多的场景中,“签字+按指印”几乎成为默认规则。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任一形式即可确立法律效力。这一规定本是对公民签署形式选择权的尊重,赋予了民众自由,却在现实中被扭曲。在很多情况下,“签字 + 按指印”被当作“双重保险”,这一做法实则是权力主体对法律的选择性执行,忽视了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还把指纹采集这一敏感信息收集行为包装成“标准化流程”,让公民在无形中陷入权利困境。

“地位不对等”和“妥协心理”是强制按指印现象蔓延的主因。房产中介、银行等强势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通过繁琐的流程设计要求客户逐页按指印。他们美其名曰强化证据效力,实则将合同文本冗长化、程序复杂化的责任转嫁给普通民众。

指纹作为生物识别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撤销性。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生物识别信息被明确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其收集需获得单独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的工作人员往往以“大家都这么签”为由,将按指印包装成无须解释的常规操作。某市民在购买房产时被要求在上百页合同上逐页按压指印,这种采集,不仅违反最小必要原则,更使公民在不知情状态下让渡了核心生物数据。

“强制”按指印现象的盛行,折射出社会治理的深层症结。惯性思维作祟,部分单位将刑事侦查程序套用于民事领域;地位不对等催生“管理强化”心理,强势方通过附加义务巩固优势;而弱势群体的妥协心理,使“按指印”成为隐忍的代价。某房地产从业者坦言“多一层证据可减少纠纷”,这种功利主义思维忽视了契约精神的核心价值。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从法律规范、行业自律和公民权利意识三个层面入手:一方面要立法明确边界,规范指纹采集。目前,法律虽未禁止按指印,但也未对采集范围作出明确限制。立法机关应进一步细化规则,明确哪些场景可以采集指纹、如何存储、如何销毁,并规定违规采集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行业应减少不必要的指纹采集。银行、房地产中介等机构应调整业务流程,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明确在民事活动中,公民有权拒绝非必要的按指印要求。

此外,还要大力提升公众权利意识,学会依法维权。公民在遭遇强制按指印时,可援引《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要求对方提供法律依据。若对方无法提供,可拒绝并按正常程序完成交易。如遭遇不合理拒绝,可向监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当社会不再迷信指纹的“仪式感”,当公民能坦然说出“我选择只签名”,才是对《民法典》精神最好的诠释。齐鲁晚报 作者 关东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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