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债权清偿率1折,核心债权人改变主意 重庆金科重整计划通过背后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5-05-1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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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记者 张晓晖

“重整计划终于通过法院裁定。”5月12日,金科股份一位高管向经济观察报记者发来消息感叹。

在过去的24个月里,这位高管的工作就是与债权人沟通。安抚和平息债权人的怒火是该高管的主要工作内容。

5月1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56.SZ,下称“*ST金科”或者“金科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通过了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

“由于核心债权人改变了主意,在第一次表决未通过之后,第二次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5月13日,一位知情人士向经济观察报透露。该知情人士称,核心债权人指的是工商银行重庆分行。

据公告信息,重庆金科及母公司金科股份重整涉及的债务规模达1470亿元,债权人数量超8400家,这是房地产行业目前规模最大的重整案,也是重庆市有史以来最大规模重整案。

重庆金科清偿率1折,金科股份清偿率2折

金科的重整计划分为两个:一个是母公司金科股份的重整计划,一个是子公司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两者同时进行。

5月10日和5月11日,金科股份与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五中院”)的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金科股份重整计划》和《重庆金科重整计划》。

《金科股份重整计划》显示,在重整状态下,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债权清偿方案,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获得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将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5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获得100%清偿,债权金额为100万元的普通债权首次分配综合清偿率预计为22.36%。百万债权的清偿率相当于2折。

《重庆金科重整计划》显示,在重整状态下,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债权清偿方案,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获得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将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5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获得100%清偿,债权金额为100万元的普通债权首次分配综合清偿率预计为11.64%。百万债权的清偿率相当于1折。

第一次表决未通过

金科股份与重庆金科,曾在2025年2月18日采用网络会议的方式,分别召开重整计划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下称“二债会”),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没有得到普通债权组的表决通过。

当时,反对的声音主要是债权人认为重庆金科的清偿率太低。按照《重庆金科重整计划》,首次分配中,每家普通债权人只能拿到即期现金清偿5万元,普通债权人超过5万元的债权部分,通过普通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首次分配的普通债权人清偿率只有7%。

第一次二债会上,重整计划被否决后,重庆金科与普通债权组协商,由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事项截止的时间定为2025年5月10日18时止。

2025年4月初,经济观察报记者曾与金科一位职员讨论重整计划被否时,该职员表示,如果债权人仍通不过重整方案,法院可以强裁。强裁是指重整计划未获债权人会议全部表决组通过时,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法院仍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赋予重整计划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效力。

2023年5月,金科股份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重整计划修订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草案)中,修订并增加了一个相同内容的条款:

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前,未发现相关人员违法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若批准重整计划后管理人或债务人发现批准重整计划前有上述行为,有权依法要求前述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将追回资产作为重整偿债资源向未获全部清偿的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

一位债权人透露,该新增条款主要与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和时任金科股份、重庆金科的董事、监事和高管相关。因为只有他们,才有可能和机会,实施上述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025年4月3日,金科股份公告:实际控制人黄红云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黄红云因涉嫌存在未披露股票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于3月27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被调查的还有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2019年6月,金科股份发布“卓越共赢员工持股计划”,黄红云在该员工持股计划中承诺兜底,后“卓越共赢员工持股计划”损失巨大,黄红云与金科员工因此发生纠纷。

证监会立案调查内容,可能与上述事项有关。

不过,该事项属于黄红云的个人事项,与上市公司无关。一位金科股份的员工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无论如何,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已经迈出关键的一步。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为8年,自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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