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简历被打开3分钟就因性别被拒 判赔精神损害3000元

作者:拓荒牛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25-04-14 16:00
企业第二办公区-企业CBD - 宣传部

  某企业的招聘要求中未限制求职者性别

  却在打开简历3分钟后

  以“招男性”为由婉拒女性求职者

  这样的做法

  是否侵犯女性平等就业权?

  人民法院怎么判?

  小丽(化名)是某大学应届毕业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上海某公司发布的“法务专员/助理”职位与自身条件十分匹配,且公司对求职者的性别未作要求,于是她投递了简历。

  然而,令小丽意想不到的是,根据网络招聘平台的系统显示,公司在浏览简历的3分钟后,就回复称“简历未通过筛选”。感到疑惑的她主动询问原因,公司表示“我们想招一位男同志”。面对这样的答复,小丽继续追问理由,公司却再无回应。

  小丽认为,该公司以性别作为筛选条件,属于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构成就业歧视,于是诉至人民法院。公司辩称,该岗位最终录用的是女性,不存在歧视,至于“招男性”的说法,是为了化解小丽未被录用所带来的不适感。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筛选求职者时,不应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遂对公司的解释不予采信。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小丽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小丽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转自 | 案件聚焦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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