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为何不舍“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外衣?!

作者:匿名 分类:教育研究 时间:2022-12-03 05:53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为何不舍“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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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光明日报》(熊丙奇)《英才施教与因材施教》:(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责编:陈畅 ]

https://epaper.gmw.cn/gmrb/html/2022-03/29/nw.D110000gmrb_20220329_3-02.htm

https://share.gmw.cn/news/2022-03/29/content_35618745.htm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光明日报》强调自己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2022年3月31日,《中国教育报》(熊丙奇)《提高中职质量化解普职分流焦虑》:(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8777765150340549&wfr=spider&for=pc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利用《中国教育报》强调自己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不宜再披“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外衣?!

所谓21世纪教育研究院是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民办社会组织。没有营业执照涉嫌非法经营。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是什么社会身份?下里巴人屌丝而已。难登大雅之堂。

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2000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在这近200个团体中,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的政治地位特殊,社会影响广泛。

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民发〔2021〕96号)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所谓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不属于全国性社会组织。所谓全国教育局长研究联盟更不属于全国性社会组织。

2022年1月25日,《中国民政杂志社》: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陈小勇介绍:“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组织领域的一项重要表彰,自2004年以来已成功举办4次表彰活动,累计表彰了1714个社会组织,有力激发了社会组织的活力,振奋了社会组织的士气,推动了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

https://new.qq.com/omn/20220125/20220125A09FPM00.html

《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决定》中没有所谓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

所谓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自我标榜“21世纪教育研究院是以教育公共政策和教育创新研究为主的民办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以独立的立场开展教育研究与政策倡导,聚集教育界内外的民间智慧,推动中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否定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否定国家的教育成就。政治立场足够“独立”。价值观严重扭曲。像民进党嘛?

http://www.21cedu.cn/

https://baike.baidu.com/item/21%E4%B8%96%E7%BA%AA%E6%95%99%E8%82%B2%E7%A0%94%E7%A9%B6%E9%99%A2/190459?fr=aladdin

据天眼查资料,2018年1月3日,深圳市民政局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深圳市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住所:深圳市龙岗区智库基地10楼1009号,法人代表杨东平,开办资金伍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03596262297,该证书有效期至2022年1月3日。

户名:深圳市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账号:44250100005700000025

深圳市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的合法营业执照或许催促验证北京的所谓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营业执照。同时也证明所谓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不是全国性社会团体。也不是跨省区市社会团体。北京的所谓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与深圳市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互不隶属,很像一个空壳皮包公司。由北京世纪新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黄胜利包养?。

寄生在腾讯网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旗下自媒体教育思想网应予废除

https://view.inews.qq.com/media/5466828?tbkt=J&uid=

提醒全国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2022年1月4日以后,所谓21世纪教育研究院涉嫌未经北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社会组织。如果不办营业执照,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注册资本金,应当依法取缔。

2022年1月4日以后,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披着所谓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的外衣从事的活动疑似非法活动。涉嫌谎言欺诈招摇撞骗。应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2022年1月4日以后,任何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盲目草率“确认”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为(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都是无中生有的信口开河荒诞无稽的胡说八道。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尤其是一些涉及政治及意识形态和宗教的非法社会组织,包括民间甚至有冒充政府部门和知名媒体,通过网络等形式煽动反动,诋毁政府和商界或污蔑中伤挑拨离间等情形的非法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所谓21世纪教育研究院以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名义撺掇滋生并操纵的所谓全国教育局长研究联盟(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水发自封为理事长,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政涛设立平台支撑;实际上被曾任江西省上饶市教育局副调研员的方华以“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教育局长专业发展中心主任”名义纠集始作俑者操纵掌控;引诱欺骗了来自全国 22 个省、45 个市县的76家教育局)涉嫌未经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法社会组织。没有营业许可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当依法取缔。所谓“全国教师培训机构发展联盟”、“全国中小学德育创新联盟”、“全国识字写字教学联盟”、“华夏少儿艺术产业联盟”等已经依法取缔。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投诉举报”栏目进行投诉举报。

毋庸讳言,世界各国政府都不会把新闻评论话语权拱手交给任何民办组织,更不会把新闻评论话语权拱手交给任何新闻评论个体户。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千方百计挖空心思绞尽脑汁利用新闻媒体争夺执政党的教育决策权、评价权、话语权。是可忍孰不可忍。

必须严肃指出,中国公办新闻媒体不应当成为上海新闻个体户熊丙奇之流的广告牌、充值卡和提款机!

目前,主流媒体已经不再发表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的不当言论。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只能利用早报(晨报)、晚报、时报、都市报以及**新闻等杂七杂八的边缘媒体发表胡言乱语。制造事端,浑水摸鱼。个别媒体个别编辑记者为渊驱鱼为虎作伥助纣为孽。应当严肃处理。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多次一稿双投甚至多投,被业内学术大牛所不齿。

对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发表在媒体(包括新闻单位、博客、论坛、贴吧、自媒体)上的奇谈怪论歪理邪说,可以开展有充分说服力的商榷、质疑、驳斥甚至批判。努力肃清流毒影响。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是上海交通大学淘汰的不称职的职员。或许不是双开。或因长期不交党费而自动脱党。在政治上不可靠不可信不可用不可留。没有教师资格证书,没有新闻从业许可证书,自封“教育学者”,冒充教授专家学者,披着没有任何行政级别的民办非营利组织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的外衣(没有聘用合同,没有任命文件,没有社保缴费记录,没有纳税凭据),在新闻评论界招摇忽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滥竽充数,鱼目混珠。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不是教授,不是专家,不是学者。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疑似无导师。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离开上海交通大学即不再是上海交通大学编审,不再是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不再是上海市高校校报研究会理事长。

2011年12月11日,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记者吕澜希)《“教育问题研究专家”熊丙奇:我们应该有成千上万个韩寒》:他是一个被套了“教育问题研究专家”之名的业余教育研究者,因所写文章只谈教育,故而成为“专”家。

https://news.sina.com.cn/c/2011-12-11/060423612446.shtml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充其量“是一个被套了“教育问题研究专家”之名的业余教育研究者”。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不是党代表。不是人大代表,不是政协委员,不是新闻工作者,不是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者,不是信访工作者。不像精神病患者。不像无家可归者。他是干啥吃的?自以为是,刚愎自用,桀骜不驯,痴心妄想。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对中国教育一知半解不求甚解。井蛙观天,盲人摸象。似懂非懂,南辕北辙。东拼西凑,南辕北辙,以偏概全,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明明只有半桶水,却偏要淌得很。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给社会的印象是,心里没有守舍的,嘴上没有把门的,手中没有定准的,脚底没有抓痕的。想说、爱说、敢说、胡说。

2010年4月5日,新浪网“高职守望者的博客”《炮轰似懂非懂的专家熊丙奇、王旭明等》: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b756ec0100i05q.html

2018年11月12日,新浪网“2433468261的博客” 《熊丙奇又在睁起眼睛说瞎话》:http://blog.sina.com.cn/s/blog_b2022e070102yspv.html

2019年7月1日,新浪网“2433468261的博客” 《对熊丙奇又一胡诌的批驳》:

http://blog.sina.com.cn/s/blog_b2022e070102z7ta.html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或许“三个不知道”:不知道自己是谁,不知道自己半斤八两,不知道子自己吃几碗干饭。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提供给媒体的文章有时表现为“四不”:主题不明确,概念不确切,事实不准确,观点不正确。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的特殊标记是“四偏”:站位偏向;立场偏执;观点偏激;方法偏颇。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崇美魅美跪美哈美,绝对不是遵纪守法安分守己的人。或许是一个歇斯底里的“政治狂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危险人物”。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之流千方百计挖空心思绞尽脑汁利用新闻媒体争夺执政党的教育决策权、评价权、话语权。是可忍孰不可忍。

提醒全国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绝对不是国家教育行政机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无权利用新闻媒体解读(包括曲解)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的外在表现是“三大”(头大、脸大、嘴大)。熊丙奇“头大”,多么大的高帽都敢戴:“特约评论员”“教授”“教育学者”“教育专家”“教育问题专家”“教育领域专家”“教育行业权威专家”“高考志愿填报和职业规划专家”“教育大咖”‘教育学家’“中央电视台特约访谈学者”“成都市教育局政策规划顾问” “教育部阳光高考专家” “中国民间高考改革第一人”“中国勤奋高产的教育时评家”等等,名目繁多,不一而足。熊丙奇“脸大”,什么场合都敢露面,连续三年每年一次与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白岩松“连线”,居然还到全国各地搞所谓的“公益讲座”,为上海远播教育集团的第一高考网“驱鱼”“驱雀”。熊丙奇“嘴大”,四两的鸭子半斤的嘴。一尺水十丈波。什么大话都敢说,利用早报(晨报)、晚报、时报、都市报等杂七杂八的报纸和光明网连篇累牍大放厥词,甚至于公开否定党中央国务院明文确定的高等教育宏观发展战略部署,扬言废除985、211工程,公开叫板国家教育部长,抨击国家重点大学领导干部,诟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公然散布无政府主义思潮的言论。

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死猪不怕开水烫,不怕被批评,不怕受处分,不怕指脊梁骨。

2007年12月12日,新浪网“许洋泽的博客”《熊丙奇先生,请闭上您的熊嘴》: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4a3ef601007tlj.html

主流媒体应当控制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的“熊嘴”。

2011年11月27日,《中国青年报》(记者 桂杰 实习生 艾瑞红)《熊丙奇:发出批评之声是学者应有义务》:经常关注熊丙奇博客的人也许会有一个很明显的感受,那就是他的博客内容主要是对当前教育制度的批评。对此,熊丙奇自己也赞同,“我的博客比较鲜明的特点就是关注中国的教育问题,提出教育改革的一些方案,表达对教育改革的参与热情。”但对教育体制的过多批评,也一度引起有关部门的不满,甚至曾经把他列为不受欢迎的人。

http://zqb.cyol.com/html/2011-11/27/nw.D110000zgqnb_20111127_1-03.htm

读完以上文字,给读者的初步印象是:《中国青年报》记者桂杰披露: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是不受政府有关部门欢迎的人。

2015年2月12日,百度贴吧“南方科技大学吧”(楼下我的小伙伴):熊丙奇就是个一不小心混的好的骗吃骗喝的写手。观点摆在这  理由太多不写。

https://tieba.baidu.com/p/3582954073?red_tag=0767155695

个别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把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奉为座上宾,莫非乱臣贼子中了邪祟鬼迷心窍病入膏肓?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为上海新闻评论个体户熊丙奇吹喇叭抬轿子捧臭脚吮痈舔痔的孝子贤孙或许多达成百上千,趋之若鹜,挥之不去,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岂非咄咄怪事。这就是史无前列的“熊丙奇怪象”。 “熊丙奇怪象”闹剧必须终结。

 

以上内容,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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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没有全日制大学文凭,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是著名专家学者。并非“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年过花甲不知天命。老朽愚钝幼稚可笑。独特方式报效国家服务人民。学识水平和艺术造诣有限。禁虚止假,抑狂制癫。针砭时弊,线锁秒杀。滴水穿石,烛火融冰。挥刀断流,舞剑拦风。温水煮青蛙,烈火烤田鸡。快刀斩乱麻,强弩射残盾。大庭训佞子,广众审刁民。常引用网络文字资料,发表文章不是为了得稿酬。不当之处望业内专家教授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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