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注意了!这几类人不能注册公司!

作者:石亚茹 分类:企服行业 时间:2020-11-06 17:00
太原注册公司服务中心 - 运营部

随着经济活动的热烈开展,老板们的创业热情随之高涨,但也有不少朋友注册公司时被浇了冷水。

有小伙伴问:“我原来的公司经营不下去了,现在想要再注册一个公司,但工商局却不让我办理,说问题出在我身上,这是啥意思呢?”

今天就来讲一讲,关于注册公司法人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法人?

严格来讲,法人是组织而不是一个人,但通常我们所说的“注册公司担任法人”是指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财务的最终控制者,掌握着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最终决定权。

二、一个公司可以有几个法人?

自然人可以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通常由大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或CEO担任,不仅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同时还对企业的所有经营行为负责。

三、公司法人有什么责任?

在法律层面上,法定代表人行为等同于公司行为,是公司意志的具体体现人,在法律层面对公司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

例如股东利用公司来从事犯罪或其它违反行政法的活动的话,法定代表人有可能会被牵连。

四、担任公司法人有什么条件?

一般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并能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都能担当法人,但以下几类人除外:

1、我国《公务员法》中有明确界定,国家公务员不可以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因此公务员一般不能注册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2、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能担任新法人。

3、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定代表人,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五、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得担任其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也是不予核准登记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其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其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是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且其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且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其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其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从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且到期没有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六、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不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是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其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其该公司或是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从自其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从自其该公司或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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