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雇佣一批临时工!工资发放时会计犯难了,如何合理入账呢?

作者:石亚茹 分类:文化产业 时间:2020-08-0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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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都存在有“临时工”的现象,市场经济下,企业为实现用工效益的最大化,在一些特殊的岗位会雇佣一些临时工。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现在没有临时工这一种说法了,临时工是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制之前的一种特殊存在,自《劳动法》实施以来,就从法律上消除了临时工的概念,该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的身份如何统一称为“劳动合同制工”。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临时工是指具有固定工作岗位,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临时性招用的人员。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一般任职期限不超过一年,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关于临时工的工资发放,财务人员仍有诸多疑问,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关于企业临时工的账务处理等相关问题。

临时工工资按什么发放?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临时工工资可以按工资发放,也可以按照劳动报酬发放,如果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属于雇员关系,企业需要帮临时工代扣缴纳社保。

如果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按劳务报酬发放,不属于雇员关系,按劳务费处理即可。

这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区分口径。既然如此,所谓临时工“工资”,其实属于劳务报酬,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临时工工资一般账务处理

支付临时工工资的时候,会计需了解工资表上人员归属部门,根据员工归属部门不同,在做会计分录时计入不同科目,例如:

1、用于管理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2、用于销售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3、用于车间生产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4、用于在建工程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在建工程---工资(或劳务费)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个人所得税可以待月末,和本月其余工资合并计算后,一并代扣代缴。

临时工工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临时工工资个税起征点和正式员工的个税起征点执行标准是一样的,达到5000元就需要缴纳税费,如果没有达到5000元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需要注意的是,这个5000元不是指工资额,而是指工资扣除13%的住房补贴和个人实际交的社保后的余额。

临时工工资个税标准规定

1、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订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2、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同时需要取得发票。

劳务报酬个税计算公式如下: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为报酬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收入减去20%的费用的余额为收入额,使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3、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企业雇佣一批临时工!工资发放时会计犯难了,如何合理入账呢?

不同情况,临时工的薪酬、个税、社保如何处理?

1、单位与临时工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临时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月定时领取工资的情况,这时单位需要为员工参加社保并承担部分社保费用。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单位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临时工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实际雇用关系,且工资是按次发放的话,那么单位可以不社保。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3、被劳务派遣员工

如果员工为劳务派遣员工,那么单位需为员工参加社保,并承担部分社保费用,至于哪个公司负责就需要看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的了。被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社保应该由谁缴纳关键要看当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4、退休返聘的员工

如果退休人员还未正式开始养老金,那么返聘单位需为员工参加社保。如果退休人员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可不需要再考虑为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临时工工资发放规定

临时工的工资发放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1、临时工工资应与正式员工一样,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4、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5、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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