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你不享受就亏大了

作者:侯博文 分类:财经 时间:2018-11-2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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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你不享受就亏大了


如今,我国小规模纳税人是越来越多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你,知道你可以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吗?

何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年销售额在规定范围以下,并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汇报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增值税减免及申报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③万元的,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③万元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③万元,自18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兼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③万元(按季纳税⑨万元)的,免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③万元(按季纳税⑨万元)的,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

4.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6年⑦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16年⑤月、⑥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⑥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⑥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税收政策。

二、附加税费减免: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三、所得税减免

7、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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