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向台湾电影和两岸合拍电影打开了大门

作者:彭丹丹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2-2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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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两岸电影交流委员会主委、台湾著名导演李行在台北宣布,历经三年沟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已颁布《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明确了台湾电影引进、合拍的规范标准与优惠条件,内地向台湾电影和两岸合拍电影打开了大门。

  此次《现行办法》出台后,对台湾影片有了明确界定:根据台湾有关条例设立或建立的制片单位所拍摄的,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影片著作权的华语影片。该影片主要工作人员组别中,台湾居民应占组别整体员工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此外,台湾电影引进将由中影集团进出口分公司统一进口,其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台湾影片的进口业务。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台湾影片,作为进口片在大陆发行,不受进口片配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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