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地址怎样变更

作者:匿名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2-2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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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

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参考:http://www.zcba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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