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取消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
郑重澄清,在广州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清理工作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不再作为该中心行
政许可事项,改为中心一般业务审批。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审批是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因是否属于
行政许可事项而改变,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不变。
目前,广州公积金中心规定,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
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暂时没有调整额度
的打算。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还公布了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更新名单,包括有:建
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
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人可到上述银行在广州市的分(支)行(业务网点)办理和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
业务。
据介绍,广州公积金贷款目前严格执行住建部政策,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
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
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