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中两种股东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不同?

作者:李娇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5-09-2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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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优府商务代理公司专业提供太原公司注册、企业资质审批等业务,日前有客户咨询问到太原公司注册中,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的权利义务有什么不同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的代办顾问给出了明确的答复,今天优府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一起来看看。

公司注册中两种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同,主要表现在: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无限责任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受限制,但一般不能转让其出资;有限责任股东只能以财产出资,但其出资份额均可自由转让。无限责任股东均可执行公司业务,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有限责任股东只享有监督权,不能执行公司业务,亦不受竞业禁止的限制。无限责任股东应对公司债务直接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却仅以其出资额为限间接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两合公司虽然具有易于募集资本;利于资才合作;便于经营管理等优势。但是,由于公司易被少数无限责任股东操纵,财务基础不稳;股东责任不同且不易被人分辨,故现已日趋衰落,极少被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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