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濠萦的律师发声明 爆料者黄浩不再谈吸毒传闻

作者:彭丹丹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2-12-1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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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濠萦、何超仪、李璨琛等“12饭友”联同代表律师开记者招待会,兼发律师信声讨黄浩,谴责黄浩之前的饭局言论令他们受公众鄙视,人格、信誉和名声受损,并限黄浩于48小时内收口,否则采取适当法律行动,包括向法庭申请禁制令。

    今日徐濠萦及何超仪之代表律师,向传媒发出声明,包括五点陈述,最重要一项为「现正式宣布,黄浩先生已于限期前,透过其代表律师,在不影响他以下权利前提下:

    (a)在关于该等指控或由该等指控引起之法庭程序中作出辩护及提供证据;及(b)就任何刑事调查向警方提供协助;

    向何超仪女仕和徐濠萦女仕作出以下承诺:不再重覆本律师行函件所指由黄浩先生所作之指控或类似指控。

    换句话讲,即是黄浩宣布收声。

    声明全文

    关于:2011年10月15日晚湾仔「台湾一品花雕鸡」饭局传闻

    1.大家知悉,本律师行已于2012年12月10日,代表何超仪女仕和徐濠萦女仕向黄浩先生发出法律函件,在不损害及保留我行委托人一切法律权利和权益的前提下,要求他在48小时内,承诺不再重覆列举于该函内对我行委托人所作之诽谤及不实指控,或作出类似之指控;否则,我行有明确指示向法院申请禁制令。

    2.现正式宣布,黄浩先生已于限期前,透过其代表律师,在不影响他以下权利前提下:

   “(a)在关于该等指控或由该等指控引起之法庭程序中作出辩护及提供证据;及

    (b)就任何刑事调查向警方提供协助;”

    向何超仪女仕和徐濠萦女仕作出以下承诺:–

    “不再重覆本律师行函件所指由黄浩先生所作之指控或类似的指控。”

    (注:以上引文,取自黄浩先生代表律师函件,原文以英文撰写。)

    3.需要强调的是:

   (a)日后,不论是黄浩先生本人自行发布,或经由第三者(包括任何传媒)继续发布该等指控,或作出类似的指控,均违反以上承诺。即使该第三者在转发该等指控或类似指控时,不透露其消息来源,该第三者亦已串同干犯该承诺,必须就此负上法律责任,敬希各界垂注;

   (b)任何人仕,不管直接或间接,对我行任何委托人重覆、作出、传播、散播及/或报道不实的指控或未经证实之传闻,我行委托人保留一切追究责任的权利;如有须要,包括向法院申请实时禁制令。

    4.

   (a)2012年12月13日,湾仔警署书面确认,本律师行于2012年12月7日代表我行委托人向警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资料。早前有媒体报导当天「不是报案」,绝非其事;

   (b)就上述事宜,本律师行获委托,代表何超仪女士、徐濠萦女士、叶佩雯(微博)女士、李灿琛先生、陈子聪先生,以及其他19位有份出席该饭局人仕(共24人)。

    5.最后,我等代表各委托人,衷心感谢各传媒对上述事宜作出忠实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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