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
2.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国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税务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证件。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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