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增资方式所对应的财务处理会一样吗?

作者:李娇 分类:默认分类 时间:2015-08-1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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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代理公司太原优府商务代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太原注册验资业务,一般来说,对上市和拟上市的企业完成增资,往往通过4种途径。下面我们负责代办企业增资业务的专家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企业的增资途径有:

第一,股东投入现金,直接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通过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第三,通过自身评估增值,提高注册资本(此种情况主要涉及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第四,通过新股东投入增资。企业完成增资后,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资本会有所变化,对自然人股东增加的实收资本或股本,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常有以下几种理解:

第一,公司通过转增资本,使自然人股东权益增加,对增加部分应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自然人股东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自然人股东用新股东投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情形,应视同上市公司用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四,自然人股东在资本转增过程中,实际并未取得现金,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便缴纳,由于自然人股东并未取得现金,也无法短期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实际只是原有资产的再评估,股东并未取得任何实际利益,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太原代理记账的小编了解针对增资的4种方式,相应的财务处理如下:

(1)股东直接用现金增资。

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增加,所有者权益中,直接增加注册资本。

(2)转增资本。

减少所有者权益中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增加注册资本。

(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第一步,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增加。所有者权益中,增加资本公积,属于资本(或股本)溢价。

第二步,减少资本公积,增加注册资本。

(4)通过新股东投资入股完成增资。

一般分两步完成增资,第一步按比例增加注册资本,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第二步减少资本公积,按比例增加注册资本。

希望上面介绍的内容可以帮到大家,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http://www.uninf.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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