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体检”需及时 谨防“流动炸弹”来袭

作者:李辉 分类:房产 时间:2015-06-11 10:05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 - 市场部

电梯故障频发困人、伤人事故该由谁负责?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无码气瓶犹如“流动炸弹”如何有效监管?随着今年7月1日《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正式实施,今后,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房产新闻记者从苏州质监部门获悉,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对电梯、气瓶、游乐设施等与民生相关的现实问题,一一开出了“药方”。


电梯维护


气瓶一瓶一码信息化管理,给“黑户”偷充气最高罚五万

目前,全市超过130万只液化气瓶,广泛分布于大小工业企业、宾馆饭店和居民家中等人员聚集场所,在日常生活中,气瓶的使用广泛。但是近年来全省陆续发生的数十起气瓶事故,却让不少游离于监管之外、仍在超期服役的“黑户”气瓶,成为城市中无处不在的“定时炸弹”。

苏州自2011年开始启动气瓶“一瓶一码”监管模式,从当年起,全市百余家液化气充装单位全部实施充装“联锁”:所有检验合格的安全气瓶都将装上存有“身份信息”的电子条码,将充装点连接充装枪的扫描仪对准气瓶条码一刷,信息读取无误,充气枪方可开启。然而,质监部门表示气瓶条码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至今近四年,虽然期间陆续安装、更新条码220万只,但因为使用不当甚至是人为破坏等原因,有大约50%的气瓶条码已经损坏,失去了应有的作用;一些充装单位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更是想方设法钻空子做手脚,给存在安全隐患的报废瓶、过期瓶违规充气。去年,位于张家港泗杨路的一家气瓶充装单位就因为违规充装“黑户”气瓶被质监部门逮了正着。质监人员检查发现,这里的操作人员在给无码气瓶进行充装时,“蹭”刷的是备用的有效条码,更有一些充装设备上的联锁装置遭到人为破坏。这些违规行为在检查中被揪了出来,但以往由于没有处罚依据,常常导致相关职能部门只能要求整改,却难以实施具体的处罚。

今后,这样的局面将得到改变。即将实施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中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自有和托管气瓶的使用登记。同时明确指出,气瓶充装单位应在气瓶上设置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不得充装没有设置信息标识的气瓶,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气瓶检验信息及时录入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一旦发现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没有设置信息标志的气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以此进一步杜绝超期未检气瓶甚至是报废气瓶在市场上流转,保障市民用气安全。

电梯明确“主人”告别扯皮,处罚规定再细化

作为省内电梯使用大市,苏州目前在用电梯数量超过9万台,占全省电梯拥有量的四分之一,其中市区范围内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超过500台。电梯困人、罢工、掉层等事件不时发生,让人不禁担忧。电梯使用不当、老旧电梯零部件老化、日常维保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正是电梯故障频发的“元凶”。对此,安全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成了大家争论最多的话题。

苏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处长邢东生介绍,事实上,一直以来,小区住宅电梯在使用、维保、更新改造等方面面临着种种问题。比如电梯特别是公有产权的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晰,常常会导致电梯安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无法及时落实,一旦发生故障甚至是事故后各方又互相推诿;而电梯维保市场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也导致维护保养不规范、不及时,救援被延误。电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程序复杂,过程漫长,有时业主意见往往难以达成一致。

在《条例》中,各类电梯使用单位都得到了细化、明确:比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就是使用单位;而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没有约定的则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等。如此一来,开发商、物业、业主、维保单位之间互相扯皮的状况将不再发生。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中,对一系列涉及特种设备使用、检验、维保的不规范行为提出了更具体的处罚规定。据了解,201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已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只要存在其中一种行为,都要责令停用有关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此次新修订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就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检验机构没能按时给特种设备“体检”也要罚。《条例》中规定: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如检验机构未按期实施检验或者未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条例》同时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启用暂停使用的特种设备时未按规定检验,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等。

同时,《条例》对保障性住宅等的电梯质量也予以关注。其中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配件,明示备品配件、维修价格和质保期;明确保障性住宅以及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需要采购安装电梯的,相关部门应当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的安全性能、技术保障、故障率、售后服务和信用评价等进行评估论证。

此外,《条例》中还明确要求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推动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网络平台,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提出鼓励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据了解,苏州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早在去年六月份已建成投用,近一年来,处置困人故障超过2000起,解救被困人员超过4300人。苏州也从今年3月份开始启动电梯责任保险推进工程,成为省内第二个启动城市。

游乐设施租场地先签“安全状”,“健康档案”不全不得投用

每逢寒暑假及双休日,各游乐场所内总是人潮涌动,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前年6月,常州环球动漫嬉戏谷过山车突发报警、紧急停车,导致11名游客仰面被困半空中长达4个多小时;今年4月,河南新乡商业街“太空飞碟”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旋转杆断裂,导致19人被甩出……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的游乐场所安全事故,让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行安全,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此次的《条例》中,也对强化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明确了相关要求。地产新闻获悉《条例》中提出: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经营的,应当与场地经营管理者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应当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结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安全使用,并进行记录。游乐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进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查验使用登记证明、定期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证明。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承租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场地经营单位不得允许进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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